潼南区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4月,现有内设机构(二级机构)22个,公安派出所23个(其中城区派出所3个,农村派出所20个)。

联系电话:023-44682030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6号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⒈警令处(绩效考核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秘、政策研究、绩效考核等工作。

⒉政治处 

负责组织人事、教育训练、宣传、队伍正规化建设、党组织建设、群团工作以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3.警务保障处    

负责装备、被装管理,监督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以及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4.科技信息化科

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化工作。

⒌ 审计室

负责公安审计等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⒍指挥中心 

负责警务指挥、接报(处)警、警情研判、机要通信工作。

⒎情报信息支队

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等工作。

⒏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各项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民警遵纪守法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等工作。

9.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承办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10.刑事侦查支队

负责上级公安机关明确由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便衣侦查、刑事特情、视频侦查以及刑事科学技术等工作。

11.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内部安全保卫、公安警(保)卫、校园安全保卫、维稳等工作。

12.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交通管理,道路治安巡逻以及社会面巡逻防控及城区处警等工作。

13.禁毒支队(潼南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禁毒工作,承担本级政府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工作。

15.法制支队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

16.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17.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18.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各类重大治安事件以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城区治安巡逻、警卫安保任务、应急抢险救灾等工作。

19.森林警察支队

负责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三)监管场所

20.潼南区看守所

负责依法对羁押犯罪嫌疑人实施警戒、看守、保障监所安全;对在押人员实行文明管理,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深挖犯罪,做好转化工作,保证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缓刑犯执行监督改造工作。

21.潼南区拘留所

负责全区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22.潼南区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吸食毒品人员的强制戒毒工作,对其开展康复治疗;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挖掘毒源线索,服务案件侦查,打击毒贩。

二、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公安工作规划,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搜集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

(三)针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组织、人员活动进行调查、监视、控制、限制处置及依法打击,组织实施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公民身份证、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五)管理全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依法监督中央、市驻潼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的队伍建设。

(七)组织实施对来我区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监管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实施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检查、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武警、铁路公安执行公安任务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派出所职责

派出所负责本辖区户口管理,户口登记迁移、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人口普查、统计工作;负责公共场所、重点地区治安秩序管理,查禁和取缔封建迷信活动、卖淫嫖娼行为。制作、出租、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赌博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依法对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管理;查处治安案件,积极预防和处置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搞好对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协助上级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搞好群防群治工作,实行社会帮教和监督考察犯改造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内保、消防、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上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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