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潼南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二)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统筹管理区级重大招商项目。

(四)负责国(境)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区级重大招商项目。承担全区重大对外招商活动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招商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五)负责推动与国(境)内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

(六)负责构建国(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管理机制。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负责建立招商引资竞争争议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

(八)负责建立招商投资促进联动服务机制。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程协调、组织、谈判和对外联络服务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工作。

第四条 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组织研究国(境)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招商投资促进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开展对上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效能管理科。负责统筹管理全区招商项目,收集、筛选和确定重点招商项目。承担全区招商投资促进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汇总分析、跟踪管理、通报发布全区招商投资促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动态信息。负责招商引资和内外资利用的统计工作。负责建立招商引资竞争争议调处机制,规范招商引资秩序。负责建立招商投资促进联动服务机制。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程协调、组织、谈判和对外联络服务工作。

(三)招商一科。负责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环保科技及新能源新材料、大众消费品及特色轻工、商贸物流等产业项目的包装策划、信息收集、项目跟踪、以及洽谈签约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举办相关产业的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

(四)招商二科。负责智能终端和智能硬件、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绿色健康品、天然气综合利用及精细化工、农业(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产业项目的包装策划、信息收集、项目跟踪、以及洽谈签约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举办相关产业的重大招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推动与国(境)外有关地区、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重庆市潼南区招商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23-44579668

传真号码:023-44579668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甘泉西路252号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