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交通局是潼南区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设8个科室;局属事业单位3个(区交通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交通质监中心),共有在职职工406人;行业监管或联系企业5个:潼南火车站、重长司潼南分公司、客运公司、道服部、众泰出租公司。承担着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的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公共交通运输发展、枢纽站场、运力调整、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及协调铁路、民航、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构建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铁路、高速公路、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地方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区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承担公路、水路等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九)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战备有关工作;负责区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行政审批的统筹协调、督促、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内设科室共8个,职能职责如下: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值班、目标管理、节能减排、精神文明建设,牵头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才引进、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牵头提案、议案和政策调研工作。

(二)规划科。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提供全区交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依据;起草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审批和核准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承担交通行业建设统计上报及行业分析、交通扶贫规划;协调高速公路涉及地方交通规划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统计科。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交通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全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计划及安排交通行业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外汇、信贷、税收、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行业非税征收工作。

(四)建设养护管理科。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养护市场监管;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养护的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对公路建设、公路养护、水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资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交(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的行业管理;负责管理、保护全区国省县道公路路产路权;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应用;指导公路、水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负责交通建设统计工作;协调高速公路涉及地方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承担港口和航道管理、地方海事行政管理有关工作。

(五)安全运输科(应急办、交通战备办)。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和城市公交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路、水路、城市公交等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营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道路和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指导机动车维修、客货运站场的管理;监督实施地方性渔业船舶检验政策、制度及标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所属单位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协调全区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行业应急体系建设;负责交通战备及交通民兵工作。

(六)法制审计科。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交通行业的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交通行政复议及听证、应诉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行业改革与发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矛盾纠纷督查督办信访件、群体性问题、干部下访群众、重大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内审工作;拟定内审制度;负责本系统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按权限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和开展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铁路民航科。负责区内铁路、民航相关工作;负责提出铁路、民航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铁路、民航中央及市级项目建设;负责铁路、民航地方项目建设;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铁路、民航的批工作;协调其他涉及铁路、民航的批工作;协助区护路办做好铁路涉及地方安保设施建设;协调管理铁路、民航运输工作;协调邮政发展相关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负责交通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交通行业运输综合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事项的论证、审查等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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