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潼南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加挂重庆市潼南区体育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现内设8个机构:综合科、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公共服务科、宣传推广科、文化遗产科、广电传媒科、体育科、安全法制审计科。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夏露街122号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44597005(周一至周五9:00—18:00)

    24小时值班电话:023—44561168

    投诉电话:023—44597023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体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全区性重大文体活动和旅游节会,管理区级重点文体、旅游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体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体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体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

(十一)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等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七)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综合性会务、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创建活动、目标考核、档案管理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负责和统筹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联系电话:023—44597005,财务:023—44597013,24小时值班电话:023—44561168  17384794565

(二)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与管理;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招商引资,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协调对外投资和贸易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旅游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年度核验,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宾馆)服务质量的评定,协助星级农家乐服务质量的评定,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负责市场从业人员的法治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等级评定推荐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23—4459773、023—44597025

(三)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事业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创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联系电话:023—44597009

(四)宣传推广科。负责拟订国内市场交流营销规划;拟订旅游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各镇街、企业开展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管理和配合文化、旅游和体育参与对外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及参与市内外交流营销和节会活动。负责全区旅游接待数据统计和分析。负责旅游景区、度假区、旅行社、旅游饭店(宾馆)、导游管理。联系电话:023—44597021

(五)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区文物和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文物(含石窟寺及石刻、古建筑、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可移动文物)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管理、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负责历史文化的研究工作;负责国家、市级重点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区级文化遗产名录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指导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四有”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申报、管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工作。联系电话:023—44597002

(六)广电传媒科。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和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融媒体工作,拟订融合发展措施,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联系电话:023—44597022

(七)体育科。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承担全区体育资源的普查、开发和利用,监督检查体育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拟订全区全民健身活动计划,组织、管理和指导区内外重大体育活动及有关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体育人才的培养工作,指导竞技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区体育协会的监督管理,指导其活动开展;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等工作。联系电话:023—44597019

(八)安全法制审计科。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内部审计及法制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有关方面处置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区级文化、旅游和体育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等进行法制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协调、指导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和各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安全稳定法制工作。联系电话:023—44590608


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质量服务中心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旅游质量服务中心。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研判文化旅游行业经济运行形势,促进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2.主要职责任务

实施文化旅游服务质量监测;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科技与大数据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创建等级的指导,提升服务质量。负责文化旅游相关信息统计、发布。

3.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和行业服务质量的投诉处理。

(2)承办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科技与大数据创新发展的具体事务。

(3)承办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装备技术提升、信息化、标准化等建设工作。

(4)开展全区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对文化旅游质量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与发布。

(5)承办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事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6)承担全区星级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和内河旅游船、网吧、歌厅、书店、印刷厂等文化娱乐市场服务质量等级的检测、指导工作。

(7)承担全区文化旅游项目包装策划和对外推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市场营销和客源组织工作,全区文化旅游产品、商品、线路推广以及营销工作,文化旅游跨区域合作、区域间旅游营销合作工作。

(8)承担文化旅游质量监控中心(含网吧、文物和A级景区等应急监控平台)和广电监测中心(含全区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的有线、无线、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日常监测。

(9)承担全区文化旅游人才统计和人才库建设;承担全区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承担全区旅游导服人员和解说员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夏露街122号

办公电话:023-44597023

二、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实施文化遗产研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2.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履行文化遗产工作的政策咨询,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

3.具体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

(2)负责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施非遗专业培训计划。

(3)指导和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传承和保护等工作。

(4)负责对全区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全面的挖掘、抢救和整理,建立全区文化遗产档案。

(5)负责全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本地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学术研究,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学术交流,编纂研究成果、普及型读物。

(6)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做好文化遗产的宣传传播工作。

(7)指导各级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指导申报文本制作和上报。

(8)承担各级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业务指导,指导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

(9)指导全区文化遗产传习所、传承基地等业务建设。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夏露街122号

办公电话:023—44597859

三、重庆市潼南区图书馆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图书馆。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保存、借阅、利用文献资料,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2.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全区文献收集、保存、流通、开发利用;负责全区古籍保护征集及其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文化共享工程业务指导;利用馆藏资源传播知识文化;提供相关文化服务。

3.具体职责任务

(1)开展文献流通工作。主要包括文献资料外借、文献阅览、文献传递等工作。

(2)开展文献收集工作。主要包括文献采访、文献分类、文献标引、文献编目、加工整理等工作。

(3)开展文献保存工作。主要包括文献收藏、文献保护、文献调配等工作。

(4)开展文献开发利用、科研课题及学术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咨询、图书情报资料等利用服务工作。

(5)开展新型图书馆业务拓展与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数字图书馆、自助图书馆、手机图书馆、“一卡通”和总分馆制的建设与服务等各项新型业务工作。

(6)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和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中华古籍保护计划业务指导、公共图书馆业务指导、“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业务指导等工作。

(7)开展文化知识交流、传播工作。主要包括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利用馆藏资源传播知识文化活动等工作。

(8)指导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农家书屋和文化中心户的全民阅读活动开展及推广工作。

(9)提供文化配套服务。主要包括文化休闲和其他非基本文献等服务。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书院街16号

办公电话:023-44581499

四、重庆市潼南区文化馆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馆。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2.主要职责任务

开展相关文化宣传;承担文艺活动、文艺创作的组织;开展相关文艺培训;牵头组织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等活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提供相关文化服务。

3.具体职责任务

(1)牵头组织开展群众文艺活动。

(2)开展相关文化宣传和相关文艺业务辅导培训。

(3)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活动。

(4)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5)承担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文化中心户的业务指导。

(6)开展群众文化、文艺的理论研究、文化讨论与交流等工作。

(7)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含现代数字文化平台),向群众免费提供相关公共文化服务。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五湖路636号(潼南区自来水公司营业大厅楼上)

办公电话:023-44581499

五、重庆市潼南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开展体育竞技培训,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2.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所属体育场所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训;承担上级比赛的组队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管理维护区体育馆、体育公园(赛车场)等公共体育设施;

(2)负责区体育馆的免费开放工作,指导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承担全区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及教育等工作;

(4)组队参加上级安排的国家、市、区各类体育比赛。

(5)配合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大同街399号

办公电话:023-44561532

六、重庆市潼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一)单位名称

重庆市潼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重庆市潼南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

(三)机构规格

正科级。

(四)宗旨和职责任务

1.宗旨

保护管理文物,促进文物事业发展。

2.主要职责任务

保护管理文物,举办文物展览、文物咨询,协助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3.具体职责任务

(1)开展区域内文物(含石窟寺及石刻、古建筑、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区文物保护名录。

(2)承担一些有价值的流散、传世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等工作,对馆藏文物进行妥善保管。

(3)承担国家、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初核工作。

(4)承担全区文物的日常保护和安全巡查检查,通过物防、技防、人防等方式确保文物安全。

(5)开展文物展出展览、陈列、咨询等活动,促进文物的传承与利用。

(6)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拟草保护规划,承担修缮指导和监督等相关业务工作。

(7)开展文物科学研究、学术讨论与交流、业务培训等工作。

(8)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9)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文化路5号

办公电话:023-44551937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