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潼南区应急管理局(简称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21日挂牌成立,是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的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地震灾害的有关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划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共有正科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预案管理和救灾科、火灾防治管理科、自然灾害综合协调科、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法制审计和行政审批服务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干部任免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区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二)预案管理和救灾科。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运用决策,组织编制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粮食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调拨指令。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火灾防治管理科。监督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四)自然灾害综合协调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起草全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震情通报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区域应急中心等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相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

(六)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定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害信息,衔接相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事故灾难跨区域救援工作。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法制审计和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下属事业单位

1个副处级下属事业单位,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个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应急救援中心、应急信息保障中心。

(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宣传贯彻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区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统一执法。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指导镇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承担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救援中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承担应急值班值守、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分析等工作;衔接相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消防火灾、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受理“12350”投诉举报工作;承担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应急救援调度工作;开展全区综合应急预案演练,统筹协调专项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备案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统计报送工作。

(三)应急信息保障中心。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及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地震监测培训工作,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四、负责人信息

党委书记、局张长国: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政策法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预案管理、灾情统计、救灾和物资保障工作牵头负责招商引资涉及应急局相关工作。分管法制审计与行政审批服务科、预案管理和救灾科。

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华伟: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分管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救援协调、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潼南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平安潼南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涉及应急局相关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涉及应急局相关工作;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区委潼南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区警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涉及应急局相关工作成渝双城经济圈应急救援保障基地筹建相关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中心。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负责组织人事工资工作;负责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气象防御指挥部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点项目落地工贸行业涉及应急局相关工作分管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自然灾害综合协调科。

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尹红梅负责非煤矿山、油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违法行为处罚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牵头负责潼南化工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点项目落地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涉及应急局相关工作主持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分管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青:负责机关运行、财务工作;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扫黑除恶、国卫创建复审、节能减排、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负责统战、妇联、群团、老干部工作;负责减灾办日常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潼南区森林山地防灭火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和平台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安全舆情管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区创建双拥模范城指挥部、重庆市潼南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区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潼南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涉及应急局相关工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潼南航空护林站项目涉及应急局相关工作;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涉及应急局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志愿服务活动。分管办公室、火灾防治管理科、信息保障中心。

五、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4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

联系电话:0234455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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