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开展重要课题和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保密、督查督办、信息公开、统计、安全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管理有关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规督察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承担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工作。依法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测绘信息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工作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承担科技发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价值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向同级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政策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含镇)的编制、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调研工作。承担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区级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城市设计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区域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区规划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建设工程规划科。贯彻执行市政交通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其他市政、交通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项目需求和时序安排。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市政、交通项目的规划条件函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市政、交通规划控制线的管理有关任务。指导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筑规划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筑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许可过程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承担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

(七)村镇规划科(文化风貌科)。贯彻执行村镇规划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开展乡村设计工作。组织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基层所。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专项规划编制。配合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组织认定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承担有关项目规划条件函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用途管制信息系统,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争议。承担临时用地管理及审批工作。

(九)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地质矿产科。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拟定辖区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调处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计划上报、监管,防止矿业权人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勘查开采;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采矿权出让及审批;负责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组织实施绿色矿山预评估。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牵头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纪检组。负责协助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根据授权履行执纪问责、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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