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水质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采集和报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负责区管水功能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江河、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江河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潼南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已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水利培训和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应急管理局在防汛抗旱方面的职责分工。潼南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潼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重大重点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定。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综合性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编制、统战、保密、档案、信访稳定、工会、群团、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卫生健康等工作。组织协调涉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承担机关财务核算,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财务会计管理、投资计划和资金组织。负责水利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综合经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内部采购、职工社会保险等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

(四)运行管理科(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采集和报送水文信息、情报预报工作。承担已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水资源科(节水科)。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承担节水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质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江河、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江河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潼南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水利科。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七)监督科。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已成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八)法制审计和行政审批服务科。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水利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等进行法制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区级水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培训和技术推广。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承担全区河库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区管河流的水文工作;开展水环境监测,为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提供服务;为提灌工程、灌区工程和水电工程服务;承担区河长办公室具体事务工作。

1.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承办综合性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编制、统战、保密、档案、信访稳定、工青妇、卫生健康等工作。

2.河库管理科。承担河库的管理和保护事务性工作;承担河库管护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以及河库综合治理与开发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河库大坝、堤防、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和清障工作;承担小(一)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协助质管部门指导小(二)型水库的运行管理。为河库相关审批、许可事项提供技术服务;承担砂石开采的审批、许可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跨行政区域河库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人工运河管理工作。

3.水文管理科。起草水文发展规划;开展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水文监测、水情发布和调查分析评价;承担辖区内许可的涉水工程和重要规划水文资料的审查事务工作;维护和管理水文设施。

4.水质监测科。承担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承担河库断面水质监测工作;

5.水环境保护科。统筹水环境保护事务性工作,协调处理水污染情况。

6.河长制科。承担潼南区河长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7.提灌工程管理科。承担提灌工程、小型灌区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指导;承担红岩嘴、五一、坛罐窑、三块石、瓦漩沱、光辉、如意寺、青岩子八座国有提灌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承担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服务工作。

8.从刊水库管理所。开展从刊水库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水文观测、水情预报工作;提供从刊水库范围内的农业灌溉用水;承担从刊水库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安全监测、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承担从刊水库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事务工作;承担从刊水库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职责。

9.青云水库管理所。开展青云水库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水文观测、水情预报工作;提供青云水库范围内的农业灌溉用水;承担青云水库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安全监测、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承担青云水库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事务工作;承担青云水库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职责。

10.大石桥水库管理所。开展大石桥水库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水文观测、水情预报工作;提供大石桥水库范围内的农业灌溉用水;为潼南城区提供应急备用饮用水;承担大石桥水库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安全监测、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承担大石桥水库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大石桥水库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职责。

11.铜车坝水库管理所。

开展铜车坝水库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水文观测、水情预报工作;提供铜车坝水库范围内的农业灌溉用水;承担铜车坝水库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安全监测、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承担铜车坝水库范围内的水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事务工作;承担铜车坝水库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职责。

(二)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工程管理站。承担水利项目前期的统筹事务工作;承担水利项目行政审批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利项目建设程序指导事务性工作;承担相关水利项目的业主工作职责;为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并承办具体事务工作;为市级质量监督部门管理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质量提供协助;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质量事故。

(三)重庆市潼南区水土保持管理站。落实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承办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水土保持科研、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四)重庆市潼南区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筹备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拟草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承担防御水旱灾害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为全区重要河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区级水旱灾害防御资料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信息上传下达。

(五)重庆市潼南区移民工作管理站。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日常事务工作。草拟移民后期扶持总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协助、指导镇街核定移民身份;协助做好镇街移民资金兑现的督促、指导;对镇街移民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发现、研究移民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反馈工作信息;负责实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工作。

(六)重庆市潼南区供水工作管理站。开展供水工程建设工作,协助指导二次供水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开展城镇饮用水厂及管网建设工作;开展村级供水工程建设工作;协助指导二次供水工作。

四、负责人信息

(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昭源

主持全面工作。

(二)副局长   蒋黎霞

负责招商引资、水旱灾害防御、河长制、城镇堤防、江河治理、水利行政执法、航电枢纽方面的工作。

分管河库管理科、河长制科、运行管理科(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水文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伟

负责财务管理、水库管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精神文明、劳动人事、离退休、机关节能、移民后扶、目标考核、政策法规、内部审计、行政审批、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水资源工作。

分管办公室(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综合科)、财务科、法制审计审批科、监督科、水资源科(节水科)、移民工作管理站、水利工程管理站、从刊水库管理所、青云水库管理所、大石桥库管理所、铜车坝水库管理所、机关党委。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富强

负责水利改革、骨干水源、水土保持、项目工作(前期)、规划设计、创新、水利统计、水利科技、水利学会、科普、招标投标方面的工作。

分管规划建设科、水土保持管理站、水利学会。

(五)党组成员、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主任   陈渝

负责城乡饮用水管理、小水电建设管理、提灌工程和灌区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水生态环境、扶贫、乡村振兴、林长制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分管水利科、提灌工程管理科、水质监测科、水环境保护科、供水工作管理站、工会、妇委会、团支部。

五、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182号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3-44576182

联系电话:023-4457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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