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是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水质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采集和报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负责区管水功能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江河、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江河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潼南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已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水利培训和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应急管理局在防汛抗旱方面的职责分工。潼南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潼南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重大重点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定。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综合性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编制、统战、保密、档案、信访稳定、工会、群团、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卫生健康等工作。组织协调涉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承担机关财务核算,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财务会计管理、投资计划和资金组织。负责水利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综合经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内部采购、职工社会保险等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普查工作。

(四)运行管理科(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采集和报送水文信息、情报预报工作。承担已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对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水资源科(节水科)。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承担节水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质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江河、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江河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潼南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水利科。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七)监督科。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已成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八)法制审计和行政审批服务科。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水利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等进行法制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区级水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培训和技术推广。

工作机构: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182号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4457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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