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文件运行管理。统筹区政府综合性大型会议和活动安排。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建议,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督办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区政府重要工作及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四)承办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及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五)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反映政府工作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
(六)负责收集研判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政府网站工作。
(九)负责全区区级公务用车和区级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制定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十)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促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十二)配合做好全区兵役登记和证件的发放、审核及查验工作;指导全区每年的兵员征集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和区长公开电话(信箱)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十四)配合做好由区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应急预案。
(十五)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六)协调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协助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履行风险处置。
(十七)负责统筹管理全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部门在区级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集中采购、注册登记、使用及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等服务保障事务;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全区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配备等管理工作;区国资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处置管理等工作。
2.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区级办公用房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区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区政府办公室承办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清查盘点、调剂使用、大中型维修、资产处置等服务保障事务;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按规定负责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管理。
3.与区应急管理局在突发事件处置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的突发事件;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和上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
4.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放管服”改革方面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放管服”改革方案制定、相关问题研究、督促检查、业务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