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负责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转续。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

(七)参与拟定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人才引进政策等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服务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潼工作或定居政策。制定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惩制度,综合管理奖惩和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市委市政府层级表彰奖励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调控政策,牵头拟订相关政策实施办法,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人事培训和人事调配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对标市级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对应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共有正科级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基金监管和审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人才职称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法制和劳动关系科、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规划财务和信息档案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机要、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发布、内外协调等工作;负责党建、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人社行风建设,受理并调查全系统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行风方面的举报、投诉等;组织承办目标考核工作、深化改革工作及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等;贯彻执行各级信访条例,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

(二)基金监管和审计科

负责监督基金政策制度实施;负责监督审核基金收支预决算;负责指导经办机构稽核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按权限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和开展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审批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和公布;承担特殊工时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和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统一受理、审批和证书发放工作;承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性补贴确认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平台推广运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材料、归档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支持配合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等工作。

(四)人才职称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总规划、人才引进政策等的拟定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承办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选拔推荐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导人才服务工作;负责落实留学人员来潼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有关重点人才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科

承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管理,协助有关部门

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人事培训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有关工作;承担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颁证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管理工作,起草职务晋升任职资格评审及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职员)队伍建设,起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转正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有关工作。

(六)法制和劳动关系科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专家咨询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履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行政职责,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实施劳动监察;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参与处理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引发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重大事件;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承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基层人力社保行政执法建设

(七)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拟订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拟订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城乡劳动者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等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管理、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比赛,培育选拔工匠人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和参与绩效评价;负责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负责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负责企业工作人员工龄认定;负责企业工作人员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协调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及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金保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指导和监督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业务工作。

(九)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

负责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绩效、福利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退职事项及退休、退职和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负责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协调处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济、政治待遇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负责承办财政工资统发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及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惩制度,综合管理奖惩和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市委市政府层级表彰奖励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区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规划财务和信息档案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财政资金预算、核算、决算并开展绩效评价;负责本系统基金预算、核算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制度,负责统筹推进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下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共5个,分别为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正处级)、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副处级)、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区人事信息档案管理中心(正科级),职能职责如下:

(一)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参与拟订本统筹区内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并贯彻执行等。

3.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参保登记、基金筹集(不含居民养老保险)和支付等经办工作,承担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审核等工作。承担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承担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4.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财务工作。承担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承担核算、调整、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承担按规定审核报销工伤保险费用。承担改制企业、单双解人员和原民办教师等各类特殊人群生活补贴和相关补助等审核、计发、代发工作。

5.承担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和档案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统计和社保卡等数据库管理服务工作。

6.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承担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资格的协议管理。承担对参保单位、个人及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稽核工作。承担对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参保征缴、待遇支付等业务经办的内控。

7.提供社保政策服务。开展社保业务咨询查询、政策宣传、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及办理。

8.开展业务指导。承担全区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各街镇社会保险业务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破产、兼并、关闭、解散企业处置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

9.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就业培训中心建设;

4.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

5.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

6.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

7.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8.结合工作需要承担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责;

9.完成区人力社保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

1.广泛宣传人力社保领城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社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

2.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备案、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依法参加各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及其他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情况。

3.监督检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4.受理用人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

5.纠正和査处违反人力社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6.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7.牵头组织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承担潼南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等。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贯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

2.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

3.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承办我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入事争议工作。

5.根据仲裁委员会授权对仲裁庭和仲裁员进行管理。

6.管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印鉴等资料。

7.宣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8.指导镇()和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9.办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人事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区考试中心)

1.承办全区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除教育和卫生系统外)人员的档案收集、鉴别和管理。

2.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3.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4.承办区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政策性考试任务。

5.承办人事培训组织实施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负责人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戴红丽: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审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忍:负责局财务管理、招商引资、应急安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劳动关系、营商环境、劳动人事仲裁、双拥、行政执法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镇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业务工作;分管局法制和劳动关系科、局社会保障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及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局工会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蔡萱:负责统战、群团、老龄工作、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基金(资金)监管、表彰奖励、工资收入、固定资产管理、审计以及驻村工作队管理等工作。分管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局基金监管和审计科、局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以及区人事信息档案管理中心(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负责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米心镇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文华:负责党建(包含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保密、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信息安全、信访稳定、深化改革、目标考核以及人社规划、档案行政管理、数字化、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专技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人才人事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局人才职称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局事业单位管理科以及局规划财务和信息档案科。负责区人民政府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以及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石辉容:负责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局妇联以及河长制单位牵头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王东:负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全面工作和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川渝毗邻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潼南)等工作;分管就业工作、人才服务、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系太安镇。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41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4459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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