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相关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协助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牵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牵头协调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八)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九)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有关职责分工。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承担委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等网络安全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党委系统信访工作。

(二)法制监审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听证。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承担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镇污水处理费等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负责编制部门年度预决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监督委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经济合同管理、本部门监管的行业资金管理。统筹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四)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征收项目备案;统筹棚户区改造,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指导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承担房改售房资金监管职责;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收集和上报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施工监督管理;负责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工作;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牵头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房价走势情况、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向、房地产项目工程进度、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负责绿色住宅生态小区管理。

(七)行政审批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八)城市提升统筹科。牵头推进城市提升专项行动,拟订城市提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牵头城市管线综合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牵头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策划和包装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牵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实施、结算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牵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承担城镇化率相关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发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镇街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十)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督促指导物业管理服务的优化提升,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档案室。开展城建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承担城建档案形成和积累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竣工技术资料验收、备案具体事务工作,负责为社会提供城建档案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城建档案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承担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管理事务服务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事务服务工作。

(三)城镇管线管理中心。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并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工作;草拟城区排水专业详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事务性工作;为城市管线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管线工程档案信息化服务;承担城市排水防涝事务性工作。

(四)物业监督管理中心。承办与物业监督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为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提供协助,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助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相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人信息

党组书记、主任马  斌 主持区住房城乡建委全面工作。主管审计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区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主任沈世杰 主持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等工作。分管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科(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主任徐智勇 负责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物业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消防设计审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村镇建设、行业改革、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稳定、乡村振兴工作。分管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村镇建设科、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区物业监督管理中心。联系龙形镇、区房地产开发协会、区物业协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文军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政务督办、网络安全、计划财务、对上争取、行业统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党建、群团、统战、招商引资、目标考核、意识形态、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防洪排涝工作。分管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城市提升统筹科、区城镇管线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剑锋 负责法制、党风廉政建设、建筑行业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消防验收备案、工程造价、行政执法、建设科技推广应用、城建档案等工作;牵头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急管理和安全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分管法制监审科、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区城建档案室。联系区建筑业协会、区潼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五、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6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44567700

传 真:023-4456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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