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委内设有办公室、党群科、规划建设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民教科、法制安全科、财务科、人事科、审计科、招考办、教育督导室、教育基金会、教育团工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学校卫生保健所、档案中心、教育经费核算工作站等20个科室,下设有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所、学生教育资助扶贫工作站等3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育改革日常工作,教育扶贫、应急处突及对外交流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议案,以及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036

(二)党群科。负责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领导和指导教育系统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管理权限内干部的管理、选拔、培养、教育、考察、调配和任免工作;监督检查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联系电话:023-44576160

(三)规划建设科。起草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教育基建计划草案;指导学校基建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项目捐建援建工作;协助争取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363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全区基础教育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及素质教育落实工作;负责课程实施、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学校校园文化、特色发展、文明礼仪工作;负责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及小学、初中、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学校学生德育、体育、劳动、艺术、国防、法制、科技、卫生健康等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区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负责组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科技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方面的各类活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291

(五)职成民教科。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管理指导工作;起草全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年检等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成人大专、中专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扫盲教育和成人初等文化教育、职工教育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负责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813

(六)法制安全科。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及平安校园建设,指导学校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统筹管理学生保险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舆情、信访、防邪、禁毒、饮水及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开展教育系统重大事件和改革的风险评估,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和教育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承担有关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136

(七)财务科。负责起草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教育系统年度经费预决算,提出教育专项经费安排建议方案,拨付教育资金,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审核上报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承担委机关财务后勤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财务后勤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929

(八)人事科。拟定并指导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草案;负责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表彰奖励及相关专家推荐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承担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039

(九)审计科。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维护党的纪律情况,按权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受理并承办对教育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检举、控告;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管理活动进行审计;负责按上级要求对教育系统各单位项目投资进行审计;负责对区委教育工委归口管理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提出加强管理和控制的建议。

联系电话:023-44576022

(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区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区教委交办或有关单位委托的其它考试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51119

(十一)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区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工作的职责实施监督;对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监督和指导;对全区教育政策进行跟踪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区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并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培训、考核和管理督学;指导片区教育管理和学校督导工作室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民意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029

(十二)教育科学研究所

开展教育理论研究,课程与教学研究和教育质量评价研究等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236

(十三)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所

承担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教育教学信息化研究、科技和社会实践教育等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120

(十四)学生教育资助扶贫工作站

承担各学校资助工作和各学段受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联系电话:023-44576913

(十五)教育基金会。多渠道筹集教育发展基金,广泛接收社会各界对潼南区教育事业的捐赠,用于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助贫困学生、留守儿童、特殊学生群体和困难教职工;奖励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成绩突出教师和优秀学生;资助符合潼南区教育发展规划的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交流合作等项目,支持学校、教师、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涉及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人身伤害、疫情等突发事件的临时救助;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表彰和奖励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促进潼南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公益支出。

联系电话:023-44275778

(十六)教育团工委。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加强中小学团队组织建设、文化建设、阵地建设;指导各学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活动。

联系电话:023-44576056

(十七)校外培训监管科。负责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负责全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要问题。

联系电话:023-44576022

(十八)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区教委规划、部署、实施学校卫生工作;调查研究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状况;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做好学生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对学生实施健康教育,对常见疾病、心理疾病、多发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协助区教委制订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对学校卫生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对学校卫生工作实施监督;开展辖区内学生卫生保健服务。

联系电话:023-44576363

(十九)档案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就业大学生等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指导和服务教育系统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和保护工作;及时了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工作;推广、应用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联系电话:023-44576039

(二十)教育经费核算工作站。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按会计电算化核算要求为教育系统学校统一分校财务核算,准确反映各单位财务状况。监督、指导各学校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合理编制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维护财经纪律。

联系电话:023-4457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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