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潼南府通告〔2023〕3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我区加强养犬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实行分区管理,以下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南起梓潼街道辖区内产业大道,经创业大道、朝阳东路、创意大道,大佛街道辖区内石院街、佛缘路、涪江路、蔬菜公园、金佛大桥,桂林街道辖区内运河桥、巴蜀大道、金源南路、金源北路、电力高专、火车站、围城北路、巴渝东路、四海路、涪江大桥、谭家桥、青山路、开源大道、止于潼安路的合围区域。
其余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二、养犬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犬只免疫、管理等相关事宜,自觉做到文明养犬、安全养犬。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潼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21〕3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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