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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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潼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潼南府通告〔2021〕3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规定,潼南区人民政府划定全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潼南城市规划区和各镇场镇规划区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

犬只饲养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犬只免疫、管理等相关事宜,自觉做到文明养犬、安全养犬。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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