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及咨询投诉渠道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及咨询投诉渠道 | |||||||||
序号 | 补贴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及申报条件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发放 | 咨询投诉渠道 | 主管部门 |
1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潼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要符合相关规定的城乡居民。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10元。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23〕3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
按月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http://www.cqtn.gov.cn/bm/qmzj/zwgk_25192/?id=412435 | 政策咨询: 023-44558072 投诉举报: 023-44553002(业务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2 | 困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城乡居民。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75元。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 按月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http://www.cqtn.gov.cn/bm/qmzj/zwgk_25192/?id=412435 | 政策咨询: 023-44556049 投诉举报: 023-44553002(业务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3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1年内累计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 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医保及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 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 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 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20—40%给予救助,封顶线2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 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1年内累计支出过大的,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1.A类人员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 2.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 3.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4.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给予不超过4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 1.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 2.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 就学困难临时救助要综合考虑全区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防止重复资助。 上述三类临时救助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确需超过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但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救助封顶线的3倍。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潼南府发〔2017〕9号) | 按批次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http://www.cqtn.gov.cn/bm/qmzj/zwgk_25192/?id=412435 | 政策咨询: 023-44556049 投诉举报: 023-44553002(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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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一、孤儿。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 (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
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625元。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渝民发〔2021〕5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渝民〔2022〕202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
按月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http://www.cqtn.gov.cn/bm/qmzj/zwgk_25192/?id=412435 | 政策咨询: 023-44556401 投诉举报: 023-44553002(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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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
1.孤儿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每人每学年0.8万元。 |
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0〕35号) |
按月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http://www.cqtn.gov.cn/bm/qmzj/zwgk_25192/?id=412435 | 政策咨询: 023-44556401 投诉举报: 023-44553002(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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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 渝民发〔2015〕7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按月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 | http://www.cqtn.gov.cn/bm/qmzj/zwgk_25192/?id=412435 | 政策咨询: 023-44557540 投诉举报: 023-44553002(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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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具有重庆市潼南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 | 渝民发〔2015〕7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4〕10 号) |
按月发放 | 每月25日左右 | http://www.cqtn.gov.cn/bm/qmzj/zwgk_25192/?id=412435 | 政策咨询: 023-44559018 投诉举报: 023-44553002(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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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具有重庆市潼南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 | 渝民发〔2015〕7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2024〕10 号) |
按月发放 | 每月25日左右 | http://www.cqtn.gov.cn/bm/qmzj/zwgk_25192/?id=412435 | 政策咨询: 023-44559018 投诉举报: 023-44553002(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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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困难群众慰问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困儿童、90岁以上老人、百岁老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以及全区敬老院、社办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 | 按区政府当年度春节慰问批复方案慰问 |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委办发〔2010〕42号) | 元旦节、春节、五一节、端午机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发放 | 节日当月 | http://www.cqtn.gov.cn/bm/qmzj/zwgk_25192/?id=412435 | 政策咨询: 023-44555492 投诉举报: 023-44553002(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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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 | 具有潼南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一)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0元/人/月; (二)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 |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潼民政发〔2024〕48号) | 每月发放一次 | 每月25日左右 | http://www.cqtn.gov.cn/bm/qmzj/zwgk_25192/zfxxgkml_bm/jczwgk/ylfwly_mzj/btff_mzj/?_refluxos=a10 | 政策咨询: 023-44557540 投诉举报: 023-44553002(业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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