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农〔2024〕154号 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潼农〔2024〕154号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和《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潼财农发〔2024〕211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农业产业建设,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促进我区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提档升级,现组织开展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贴息资金用于补贴被认定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潼南区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发生贷款并已经支付的市内银行贷款利息。
二、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农业产业生产,包括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贷款必须是银行向主体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严禁非农化。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一)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在核准农业生产、出口用途的基础上,以向市内贷款银行实际支付利息总额为基数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
(二)贴息期限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三)申报主体贷款额度
经营主体申请贷款总额不少于50万元。
(四)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
2.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
3.与其他经营主体(非银行机构)进行贷款;
4.贷款资金用途与农业生产经营无关,如日常生活消费、购
买投资性理财、基金、进行股票市场投资、购置乘用车辆和转借给他人等;
5.提供虚假申报和证明材料;
6.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7.同一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得重复、多头、变相申报;
8.上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规的单位本年度不得申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主体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24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1);
2.2024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表(附件2);
3.2024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
4.重庆市潼南区农产品出口基地贴息项目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4);
5.重庆市潼南区农产品出口基地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附件5);
6.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近两年的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8.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或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证明材料;
9.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还款明细表或利息支出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
10.贷款用途、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政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各申请贴息主体要对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加强贴息资金监管,杜绝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行为。对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农业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不给予贴息;严禁同一主体重复贴息、多头贴息;同年度已申报林业、扶贫、供销、乡镇企业等部门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年度内农业贴息项目。
(三)申报主体填写开户银行、贷款卡号和贷款卡密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对因填报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请贴息主体自行负责。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20日—2023年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三)镇(街)审核。属地镇(街)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带动农户增收等情况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在当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将《2023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电子件及经镇(街)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纸质件送区农业农村委市场与品牌建设科。
(四)项目入库。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提出是否入库意见,入库项目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立项。
(五)公示。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合理性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通知相关申报主体。
七、相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资料。各镇(街)于2023年6月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交区农业农村委市场与品牌建设科,电子档发送邮箱:2395464031@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44567822。
(二)加强宣传。各镇(街)要加大宣传,确保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时完成申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4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2.2024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表
3.2024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4.重庆市潼南区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情况审核表
5.重庆市潼南区农产品出口基地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