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结合“以案四改”整治低保领域 突出问题的通知
潼民政发〔2020〕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深化“以案四改”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潼委办发〔2020〕7号)、《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潼民政发〔2020〕25号)精神,为切实整治当前低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现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片面理解“单人保”“分户保”政策,出现“保人不保户”或者“应分未分户”的问题
整治重点:片面理解“单人保”“分户保”政策,坚决纠正“谁患病就保谁”、“谁残疾就保谁”等一户只保1人等问题。
政策要求:1、非特殊情况家庭,低保保障必须是“整户保”。2、准确认定“单人保”、“分户保”条件。一是低收入家庭。对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和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重大疾病病种参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普通成年人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者身患重特大疾病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三是贫困户家庭。脱贫攻坚期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户计算,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二、关于精准识别家庭成员的问题
整治重点:家庭成员识别不精准,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障范围。
政策要求: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外务工的未婚子女计算为家庭成员。
关于爷爷奶奶与孙辈共同居住的情况,如其子女及配偶身体健康、有抚养子女能力的,则孙辈应当认定属于子女家庭的成员,不应当纳入爷爷奶奶家庭的成员对待。
三、关于精准核算家庭收入的问题
整治重点:对申请低保的家庭经济收入计算不准确、经济状况核查不全面,特别是遗漏其成年子女及配偶的核查问题。
政策要求:一是外出务工收入计算。稳定就业或长期在外务工人员的工资性收入,按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性收入证明计算;不能提供证明或所提供证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家庭成员在潼南区以外务工的,可按月总收入的25%扣减就业成本;但举家外出务工的不能扣减就业成本。未婚子女的务工收入纳入父母家庭月总收入计算,不得按赡养费计算。外出人员务工详细地址不确定的,可以按其户口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二是在区内务工收入核算。季节性短期务工人员工资性收入,根据当地同行业收入标准,按实际务工月(天)数计算,在区内务工不扣减就业成本。三是赡养费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有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协议书的,按文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无文书确定的,每位被赡养、抚养、扶养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余额的20%计算。四是其他条件认定。《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渝府办发〔2017〕33号)明确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不得计算为家庭收入。五是经济状况核查。申请低保救助应当核查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与其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核查到第三代家庭。
四、关于及时受理群众救助申请的问题
整治重点:镇街民政办、村(居)委会民政经办人员,不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或以分指标、无名额、等通知办理等借口推诿,在各个环节超出办理时限。
政策要求:群众需要申请办理低保救助,无论是否符合条件,必须受理、登记、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不得拒绝。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低保办理时限是从受理到完成审批,共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如经济核查存在疑点,可延长10个工作日进行复核)。为了方便办理,镇街可设置每月集中受理时间段,并告知群众。
五、关于全面落实公示制度的问题
整治重点:镇街和村居没有严格落实在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
政策要求:一是公示的内容。镇街和村居应将辖区内低保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信息)长期公示。二是公示范围。城市低保对象公示在居务公开栏、小区楼栋院坝公示栏和人口集中的地方。农村低保对象除在村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外,还要求公示到交通要道、院坝、每家每户,形成低保公示的长效机制。
六、关于规范动态管理的问题
整治重点:镇街未按照动态办法管理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造成救助不精准。
政策要求:一是查续保。根据ABC分类管理要求,按照每年、半年、季度期限要求及时开展续保核查。在到期续保的前1月,镇街要发书面告知书通知低保家庭成员续保并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全年核查量应当大于低保在册数量,不漏一户一人。二是查骗保。对死亡人员、低保对象转办特困的、家庭收入、财产超标的,镇街应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审批特困前必须停发低保金,避免重复享受救助。对停发低保金的,镇街应填写停发通知书,书面告知本人。本人拒绝签收、或外出无法签收的,应拍照留存相关资料。三是渐退期。严格落实贫困人口低保渐退制度,对已脱贫的贫困家庭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6 个月的渐退期,巩固脱贫成果。
七、关于工作纪律的问题
整治重点:低保经办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
通过低保抽查督查、低保公示、群众来电来访、区纪委涉权事项以及低保经办人备案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重点治理镇街及村居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低保过程中,故意不受理,拖延办理时间,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违规办理低保、侵占他人低保金等问题。一经查实,将移送纪监、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八、相关要求
区委、区政府已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镇街年终目标考核,实行倒扣分,低保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各镇街要结合“以案四改”工作要求,履行主体责任,梳理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整改。要利用第四季度时间,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对不符合条件对象按程序上报取消。要加强对村居及镇街低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落实政策水平,做到应保尽保。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