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信息 > 工作动态

潼农〔2025〕199号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  知

日期:2025-06-17

潼农〔2025199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15号)和《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潼财农发〔2025261号)相关要求,为扩大我区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提档升级,现组织开展2025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点支持我区农产品出口优势品种柑橘(含柠檬)、蔬菜等,对出口基地(潼南区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发生贷款并已经支付的市内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二、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农产品出口,包括出口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品牌打造等项目。贷款必须是银行向主体发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严禁非农化。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一)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在核准农业生产、出口用途的基础上,以向市内贷款银行实际支付利息总额为基数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

    (二)贴息期限

    对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三)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

    2.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担保费;

    3.与其他经营主体(非银行机构)进行贷款;

    4.贷款资金用途与农业生产经营无关,如日常生活消费、购买投资性理财、基金、进行股票市场投资、购置乘用车辆和转借给他人等;

    5.提供虚假申报和证明材料;

    6.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7.同一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得重复、多头、变相申报;

    8.上一年度项目实施中存在重大违规的单位本年度不得申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主体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25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2025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农产品出口基地贴息项目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3);

    4.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近两年的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认证表;

    7.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还款明细表或利息支出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和企业公章);

    8.贷款用途、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的证明材料;

    9.诚信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财政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各申请贴息主体要对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利息结算回单、贷款是否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名单,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财政扶持项目。

    (二)加强贴息资金监管,杜绝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贴息资金行为。对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农业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不给予贴息;严禁同一主体重复贴息、多头贴息;同年度已申报林业、供销、乡镇等部门财政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年度内农业贴息项目。

    (三)申报主体填写开户银行、贷款卡号和贷款卡密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对因填报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请贴息主体自行负责。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5617日—20257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三)镇(街)审核。属地镇(街)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带动农户增收等情况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在当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将《2025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电子件及经镇(街)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纸质件送区农业农村委市场与品牌建设科。

    (四)公示。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合理性评审,提出是否纳入贴息。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通知相关申报主体。

    七、相关要求

    (一)按时报送资料。各镇(街)于202574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交区农业农村委市场与品牌建设科701室,电子档发送邮箱:502565863@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44567822

    (二)加强宣传。各镇(街)要加大宣传,确保有申报意愿的主体按时完成申报。

    附件:

    1.2025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5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

    3.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情况审核表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617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617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汇总单位:(签字、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镇街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贴息资金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备注

说明:镇(街)汇总由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2025年农产品出口基地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请贴息主体名称:        (盖章)

主要经营内容: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内容:

企业地址: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用途:

上年产值(万元)

上年上交税金(万元)

上年吸纳农村劳动力人 。

上年带动农户户 。

镇街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区农业农村委核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附件3

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贴息主体:            (签章)

贷款银行

开户行账号

贷款卡号

贷款卡密码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企业贷

款用途

一、企业填报栏

企业填写:

银行审

核意见:

二、银行审核栏

三、企业支付

利息合计

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1

2

3

4

5

6

说明:1.此表由申请贴息主体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1. 企业上年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企业贷款银行(签章)

   

潼农〔2025〕199号 关于做好2024年农产品加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产品出口基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