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三个监管”协同原则。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加强行业监管与行业内各专业领域监管的协同,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四)行业相近原则。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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