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二、压实属地责任,做好日常巡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镇街要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规范化建设及维修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部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双江镇人民政府、五桂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拆除此次撤销的饮用水水源地取水设施、标识标牌,并对取水口进行封堵。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序号 |
水源 级别 |
水厂 名称 |
水源 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 (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使用 状态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 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镇级 |
白云水厂 |
涪江 |
河流型 |
双江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双江枢纽(249米)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双江枢纽(249米)水位水域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双江枢纽(249米)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双江枢纽(249米)水位水域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停用 |
2 |
镇级 |
五桂镇自来水厂 |
王家湾水库 |
水库型 |
五桂镇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大坝高度控制高程以下与水库正常水位以上的陆域。 |
/ |
/ |
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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