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撤销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2016年,为满足双江镇向仙鹅社区、白云村、丁沟村等地供水需要,设立了双江镇白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020年,因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了该保护区。2023年9月,巡查发现该保护区内存在玉溪镇陈奚养殖场且上下游为采砂区域,决定由城北水厂直接向白云水厂供水。
2013年6月,为满足五桂镇全域供水需要,设立了老鸦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王家湾水库备用水源地。2023年,“7·28”百年一遇特大洪涝灾害导致王家湾水库堆积了大量泥砂,清理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同时,老鸦山水库五桂自来水厂水源地完全满足该镇日常取水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经与区水利局、双江镇、五桂镇共同研究后,区生态环境局草拟了《撤销方案》,2024年6月17日,以区政府名义报市政府审批。2024年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布实施渝北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496号),我区上报的《撤销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要求及时依法公布实施。
二、制定目的
通过公开发布《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一是可以资源合理调配。水源地因自然环境变化或新水源开发,原保护区水资源量减少或有更好替代,撤销方案可让水资源调配更合理,如开辟了水质更好、水量更稳定的水源地,原保护区可撤销并重新规划。二是能够降低管理成本。维护保护区需人力、物力和财力,若保护区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撤销能节省管理资源,用于其他更需之处。三是可以促进区域发展。部分保护区限制周边土地开发利用与产业活动,撤销方案能解除束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如允许建设适宜项目,带动当地经济增长。
三、适用对象
一是水源地管理部门:如水利、生态环境部门,用方案指导撤销流程,确保水源调整平稳有序。
二是当地政府:作为区域管理决策主体,依方案了解撤销影响,做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利益。
三是周边居民与企业:方案涉及周边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居民可了解土地使用、生活方式变化,企业能据此调整经营策略。
四、主要内容
《方案》撤销了双江白云村、五桂王家湾水库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明确了撤销水源地水厂名称、水源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和保护区范围划分。
五、政策问答要点
问: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问: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问: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哪些禁止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问: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问:已撤销保护区范围内,可不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答:用地等手续合法,且没有生活污水排入到水库等污染水库水质的行为情况下,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问:已撤销保护区范围内,可不可以新增农业种植?
答:符合耕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可以新增绿色农业种植活动。
六、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23-8165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