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潼南府发〔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潼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实施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调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建立与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底线约束。坚持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的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
(二)强化空间管控。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管理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三)突出分类准入。聚焦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差异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调整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对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分;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
调整后,潼南区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21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个,面积占比5.1%;重点管控单元10个,面积占比48.1%;一般管控单元4个,面积占比46.8%。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实施差异化管理。潼南区总体管控要求作为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管控要求的补充和完善,在调整后的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管控要求上进一步筛选、细化、优化,形成了总体管控要求12条。同时,结合调整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单元管控要求。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潼南府发〔2020〕8号)和本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结果,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充分应用在服务我区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应用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等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应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附件:1.潼南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
2.潼南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3.潼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附件1
潼南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
附件2
潼南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表1 潼南区环境管控单元总体情况
区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个数 |
面积占比(%) | |
潼南区 |
7 |
5.1 |
10 |
48.1 |
4 |
46.8 |
表2 潼南区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及编码
序号 |
单元类别 |
单元名称 |
单元编码 |
要素构成 |
1 |
优先保护单元 |
潼南区涪江河人工运河潼南区自来水 公司水源地 |
ZH50015210001 |
城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
2 |
优先保护单元 |
潼南区涪江河潼南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
ZH50015210002 |
城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
3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庆市马鞍山森林公园 |
ZH50015210003 |
森林公园 |
4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 |
ZH50015210004 |
湿地公园 |
5 |
优先保护单元 |
潼南区生态保护红线 |
ZH50015210005 |
生态保护红线 |
6 |
优先保护单元 |
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 |
ZH50015210006 |
风景名胜区 |
7 |
优先保护单元 |
潼南区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 |
ZH50015210007 |
水土保持功能区 |
8 |
重点管控单元 |
潼南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片区 |
ZH50015220001 |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
9 |
重点管控单元 |
潼南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东区片区 |
ZH50015220002 |
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10 |
重点管控单元 |
潼南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东区拓展片区 |
ZH50015220003 |
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11 |
重点管控单元 |
潼南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其它镇域片区 |
ZH50015220004 |
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 |
12 |
重点管控单元 |
潼南区重点管控单元-琼江潼南下游段 |
ZH50015220005 |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13 |
重点管控单元 |
潼南区重点管控单元-涪江太和 |
ZH50015220006 |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14 |
重点管控单元 |
潼南区重点管控单元-琼江潼南上游段 |
ZH50015220007 |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15 |
重点管控单元 |
潼南区重点管控单元-涪江坛罐窑河 |
ZH50015220008 |
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
16 |
重点管控单元 |
潼南区重点管控单元-涪江潼南桂林街道 |
ZH50015220009 |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 管控区 |
17 |
重点管控单元 |
潼南区重点管控单元-涪江潼南中游段 |
ZH50015220010 |
水环境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 管控区 |
18 |
一般管控单元 |
潼南区一般管控单元-涪江古溪河 |
ZH50015230001 |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
19 |
一般管控单元 |
潼南区一般管控单元-涪江潼南上游段 |
ZH50015230002 |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
20 |
一般管控单元 |
潼南区一般管控单元-琼江复兴河 |
ZH50015230003 |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大气环境弱扩散区 |
21 |
一般管控单元 |
潼南区一般管控单元-琼江塘坝河 |
ZH50015230004 |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
附件3
潼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对应识别的 重大问题 |
空间布局约束 |
第一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一条至第七条。 |
/ |
第二条 加快化工园区北区企业环保搬迁,化工园区北区原则不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现有化工项目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及新建无污染/低污染项目除外)。 |
化工园区北区临近城区,风险防范压力大 | |
污染排放管控 |
第三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八条至第十五条。 |
/ |
第四条 强化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东区拓展区(A、B)应采取雨污分流,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
水环境基础设施仍待完善 | |
第五条 推进新区分流制雨、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老区雨、污混错接点整治及分流改造。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 ||
第六条 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强化种植、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与防控,强化柠檬、蔬菜、中药材、调味品等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加工产业的污水处理与排放监督。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发力 | |
环境风险防控 |
第七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
/ |
第八条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工业园区、矿山、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天然气开采区块、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修复与治理。 |
区域风险源较多,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压力较大 | |
第九条 以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天然气开采井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检测评估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统筹推进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 | ||
资源利用效率 |
第十条 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 |
/ |
第十一条 对石化、造纸、印染、食品等高耗水项目具备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
水资源承载力待提高 | |
第十二条 加快农业灌溉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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