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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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的

通知

潼南府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6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批准同意对我区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整和撤销。为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做好日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镇街要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规范化建设及维修管理等工作。

三是强化部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交通等部门和供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

 

一、调整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水源

级别

水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水源所在

乡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使用

状态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镇级

双江镇白云水厂

涪江

河流型

双江镇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双江枢纽(249米)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双江枢纽(249米)水位水域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双江枢纽(249米)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双江枢纽(249米)水位水域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现用

 

二、撤销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序号

水源

级别

水厂

名称

水源

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所在乡镇

(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使用

状态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镇级

田家镇人民政府供水站

黄桷堡

水库

水库型

田家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大坝高度控制高程以下与水库正常水位以上的陆域。

/

/

停用

2

镇级

龙形镇檬子自来水厂

豹子沟

水库

水库型

龙形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大坝高度控制高程以下与水库正常水位以上的陆域。

/

/

停用

3

镇级

古溪镇自来水厂

筲箕湾

水库

水库型

古溪镇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大坝高度控制高程以下与水库正常水位以上的陆域。

/

/

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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