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
实施意见
潼南府发〔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区畜禽的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切实保证畜禽产品市场有效供给,保障全区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禽产品市场供给平稳有序。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严格执行《重庆市潼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科学规划布局全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制度,加强污染防治指导监督。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引导养殖企业从选址、建设、养殖、防疫、管理、环保等多方面做好标准化生产,指导畜禽养殖场业主开展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养殖“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目标,为全区畜禽产品市场保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推行畜禽集中交易和宰杀
1.科学规划交易宰杀区域。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居民畜禽产品消费量、养殖规模、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全区规划建设城区、塘坝、古溪、柏梓等4个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其中城区屠宰场兼具畜禽(牛羊、禽类)屠宰功能(设计年屠宰活禽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城区内2020年底前取缔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所有活禽交易和宰杀,取缔前设置临时活禽交易和宰杀点3个,即滨江农贸市场、凉风垭农贸市场、井田农贸市场;城区外20个镇在辖区农贸市场内规范设置相对固定、相对独立、具有一定隔离条件的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集中交易和宰杀区(详见附件),确保满足当地居民的生鲜活禽产品消费需求,具体由镇政府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2.加快集中屠宰场建设。加快4个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建设,提高产能,保障集中屠宰需要。引进和培育屠宰加工企业,积极创建知名品牌,打造潼南特色优质畜禽产品。组织畜禽屠宰企业与销售企业自愿结对、宰销结合,满足畜禽产品市场供应。全面落实畜禽集中屠宰场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动物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
3.推进活禽交易场所改造。支持和鼓励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等经营场所转换经营方式、转行经营;优化调整区内现有销售区域,指导取缔后的活禽交易场所做好冲洗和终末消毒工作,按冷鲜禽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做好冷鲜禽肉产品上市销售工作。
(三)促进畜禽产品便捷化运输
1.加快冷链体系建设。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配送能力,支持开展冷链点对点物流配送。完善冷链配送网络,合理规划配送区域和配送网点。支持龙头企业在城区建设畜禽产品冷链配送中心,支持屠宰企业和批发企业在柏梓、塘坝、古溪建设区域冷链集配中心,支持生鲜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配送中心。加速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冷链物流体系,确保畜禽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
2.畅通产销供应渠道。推进产供销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方信息共享、有效对接。提高屠宰加工企业、冻品企业和批发企业的市场供应能力,组织引导畜禽养殖基地和屠宰加工企业发展,促进屠宰加工企业、冻品企业、批发企业与零售终端单位“点对点”的对接,形成长期稳定产销关系,保障市场供应。
(四)规范畜禽产品市场交易
1.加强销售网点建设。根据市场消费需求,优化畜禽产品销售区域,合理布局销售网点。城区和场镇主要布局在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引导畜禽产品连锁销售企业开设销售门店。支持鼓励屠宰加工企业、批发企业、生活超市、连锁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或销售冷鲜畜禽产品,指导销售网点按冷鲜畜禽产品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购买和消费冷鲜畜禽产品。
2.严格畜禽产品进货查验。严格监督畜禽产品销售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保证畜禽产品来源可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市场准入义务,建立健全入场畜禽产品销售者档案,查验并留存入场畜禽产品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每日对入场销售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进行查验并作好记录。
3.加强畜禽产品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对畜禽产品的日常检查,加大对销售畜禽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超市、商场超市以及贮存冻库等重点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出现监管死角。严格检查市场上在售畜禽产品的进货凭证和检验检疫证明,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上市销售。对检查中发现的贮存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以及贮存和销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抓好辖区内规范畜禽养殖、禁止区域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取缔、集中屠宰能力提升、冷链供应、经营场所升级改造、监管执法、宣传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潼南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制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农业农村、商务、规划、生态、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协同做好畜禽养殖、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牵头负责畜禽养殖、集中屠宰场规划布局,提出相关建设标准、资格条件、工作流程,指导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快完善畜禽类屠宰厂建设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确保符合规划、环保、屠宰和动物防疫等要求;指导督促区农投集团和相关业主务必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划的4个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做好用地保障。区生态环境局要督促业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区商务委要做好产销衔接、冷链物流等工作,科学合理布局销售网点;要完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一批“设施达标、环境整洁、安全放心、文明规范”的农贸市场。潼南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要完善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销售市场质量安全。
(三)逗硬监管,强化执法检查
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委要强化应急处置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严格检验检疫,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屠宰、运输和交易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工作。潼南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畜禽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对进入销售经营市场、生产加工环节的畜禽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验动物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维护好市场秩序。区城管局要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集中屠宰厂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公安局要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工作高效稳妥实施。
(四)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网信等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养殖、屠宰、销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冷鲜畜禽产品优点,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各种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潼南城区外20个镇活禽交易宰杀区设置点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城区外20个镇活禽交易宰杀区设置点
序号 |
镇街 |
市场名称 |
地 点 |
市场内具体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备 注 |
1 |
双江 |
双江镇金龙农贸市场 |
双江镇文家坝 |
农贸市场中区 |
300 |
|
2 |
柏梓 |
柏梓镇踏水桥农贸市场 |
柏梓镇金盆路踏水桥 |
农贸市场大门右边 |
200 |
|
3 |
古溪 |
富良园农贸市场 |
古溪镇云林街 |
古溪镇原粮站处 |
350 |
|
4 |
塘坝 |
塘坝半边街农贸 |
塘坝镇半街社区2组 |
农贸市场内 |
300 |
|
5 |
小渡 |
小渡农贸市场 |
小渡农贸市场 |
小渡农贸市场西南角 |
300 |
|
6 |
崇龛 |
崇龛镇顶油农贸市场 |
崇龛镇吉庆街顶油农贸市场 |
顶油农贸市场107号夏氏宰杀店 |
100 |
|
7 |
卧佛 |
太平桥农贸市场 |
太平街240号后面 |
原太平桥农贸市场内 |
400 |
|
8 |
龙形 |
龙形镇农贸市场 |
龙形镇鹅形村1组月亮街2号 |
市场东方 |
230 |
|
9 |
太安 |
重庆市渝西北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太安镇商业街农贸市场 |
桥头1幢底楼 |
140 |
|
10 |
田家 |
田家农贸市场 |
黑龙社区2社 |
田家农贸市场(变压器处12号摊位) |
100 |
|
11 |
玉溪 |
玉溪镇朝阳市场 |
玉溪镇街村 |
朝阳市场西侧 |
300 |
|
12 |
上和 |
上和镇瑞和佳园农贸市场 |
上和街道 |
距家禽交易市场30米 |
100 |
|
13 |
米心 |
米心镇家禽交易市场 |
米心镇新街 |
米心镇狗屎桥 |
100 |
|
14 |
新胜 |
新胜农贸市场 |
新胜镇正兴街 |
农贸市场13号 |
100 |
|
15 |
宝龙 |
宝龙镇农贸市场 |
宝龙镇农贸市场 |
原垃圾收集处理房下面 |
240 |
|
16 |
群力 |
群力镇市场 |
群力镇双堰社区5组 |
群力镇双堰社区5组 |
100 |
|
17 |
别口 |
别口镇农贸市场 |
别口镇飞凤社区五组 |
别口镇农贸市场家禽销售区 |
100 |
|
18 |
花岩 |
花岩镇农贸市场 |
花岩镇农贸市场 |
活禽市场处 |
100 |
|
19 |
五桂 |
五桂镇贸市场 |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兴隆街12号 |
重庆市潼南区五桂镇兴隆街12号 |
100 |
|
20 |
寿桥 |
寿桥镇农贸市场 |
重庆市潼南区寿桥镇碉楼社区四社 |
寿桥镇农贸市场东北角 |
300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