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的
通知
潼南府〔202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及取消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潼南府文〔2020〕18号)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镇街要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标识标志牌设置及其维护管理等工作。
三是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效果,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附件: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
一、调整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序号 |
水厂 名称 |
水源 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青云小学 供水站 |
小肯河 |
河流型 |
小渡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青云水库大坝,下游100米至300米,含岷溪,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2 |
金竹水厂 |
古溪河 |
河流型 |
古溪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3000米,下游100米至300米,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多年平均水位河道两侧边缘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
二、撤销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序号 |
水厂 名称 |
水源 名称 |
水源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五桂镇自来水厂 |
郭家湾水库 |
水库型 |
五桂镇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大坝高度控制高程以下与水库正常水位以上的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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