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民政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
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篇 开启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第一章 “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形势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第二篇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第一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第二章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第三章 深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第四章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第五章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
第三篇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第一章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第二章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第三章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第四章 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第五章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第六章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篇 打造高质量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第一章 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第二章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保护体系
第三章 扎实开展婚姻服务工作
第四章 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章 加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
第五篇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章 织牢织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
第二章 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第三章 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
第四章 提升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第五章 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六篇 保障措施
第一章 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章 加强组织协调
第三章 加强要素支撑
第四章 加强改革创新
第五章 加强风险防范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推进潼南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依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和《潼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篇 开启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十三五”期间,潼南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民政局的有力指导下,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推动民政事业取得重要进展,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章 “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形势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保障机制体制更加健全,在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了系列文件,建立完善了民政领域“三公开三备案三核查”、“月报告”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社会救助更加规范、公平、公正。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在22个镇街成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为96个社区、208个村配备了兼职低保员400名。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区共计发放低保金4.01亿元,特困供养金2.1亿元,临时救助金3016万元,年均救助3万人次,其中建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兜底保障2586户5045人,发放兜底资金8335.6万元,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民政惠民济困保”政策,惠及困难群众3.3万人。拓宽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渠道,共救助1805人次。落实老年人、儿童及残疾人福利政策,建立困境儿童关爱机制,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月均发放补贴资金80余万元,惠及残疾人1万余名。慈善福彩事业健康发展,以福彩民营亭方式优化销售网络布局,福彩销售超3亿元,筹集公益金9000万元。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等实施意见,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健全。顺利完成第十届村(社区)换届选举,建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商平台,“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创建市级和谐示范社区2个,桂林街道井田社区居民委员会获评“全市先进城乡社区组织”,80%的城乡社区达到“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要求。创新发展网络募捐,成为全市第二个慈善募捐破亿元区县。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实现网上申报、审核全覆盖。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区累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2200个,培育社工机构5家,培养社工人才1500人,实名注册志愿者近17万人,星火志愿服务协会“4+1助学圆梦”品牌获全国金奖。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框架逐步形成。报经市政府批准,划出梓潼街道辖区内6个社区、5个村,增设为大佛街道。报经区政府批准,优化撤村设居70个。全域启动23个镇街的44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建立完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基本实现平安边界。完成重庆市潼南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收集整理地名数据10078条。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深化殡葬改革,将城区及双江镇建成区划设为文明治丧示范区,不文明治丧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完成殡仪馆改扩建,回购基本殡葬服务,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减免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制定出台《潼南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潼南府办发〔2018〕104号),打造“机构联建中心,中心带站运营,站点服务居家”的三级联动养老服务模式,初步构建起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探索社会力量建设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在梓潼、桂林试点采取“中心带站点”方式,委托建设和运营所辖村居养老服务站(点)。尝试“养办医”和“医办养”融合发展,引进3家品牌养老服务企业,建成社会办养老机构4家。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增至195个,床位3446张。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机遇
新的理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明了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精准概括了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对民政工作做出了精准定位,为全区“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的政策保障。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区委区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市民政局对区民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越来越大,民政领域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为推进全区“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新的工作基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作为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工作,民政工作地位突出、作用显著,民政事业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民政公共服务,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新的技术支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在民政领域应用日益广泛,为民政服务方式创新和服务效率提升奠定了基础,为全区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提供科技支撑。
二、面临挑战
发展环境日益复杂。当前,世界范围内不稳定性明显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全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人均收入增速放缓,但社会各界对民政期望甚高,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不断增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将面对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
发展机制不够健全。在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职能得到优化和加强,但跨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完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和配合协作有待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社会资源整合力度不足,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渠道有限。
发展内涵不够充分。民生保障还存在短板,基层社会治理还有弱项,民政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多元主体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机制有待健全,普惠性服务还需要加强,服务质量还需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料、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方面的社会参与度均有待提升。
智慧化水平有待提高。全区民政信息化建设存在经费投入有限、跨部门信息共享不畅、智慧化应用不足等问题,缺乏有效的平台对民政工作和资源进行整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造成工作效能无法有效提升。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第一节 “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基层治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发展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和民政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深化民政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不断提升政府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民生为本、人民至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把帮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多元共治、共建共享。加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和民政事业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各有关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增加民政服务供给,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坚持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坚持系统观念,促进民政事业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加强民政各业务领域间、城乡区域之间的统筹协调,打通各个环节通道,强化部门联动、力量协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到2025年,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对象动态调整,社会救助能力显著提升。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彩票和公益金管理更加规范。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到2025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精细化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区划界限设置更加合理。
基本社会服务机制不断健全,形成便捷高效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到2025年,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综合保护体系完善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建设不断加强,婚姻收养登记工作不断规范。殡葬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殡葬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殡葬改革创新有效推进。地名公共服务更加智慧精准。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到2025年,全体老年人逐步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更加均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智慧养老有序发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专栏1 重庆市潼南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指标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2020年 |
2025年 | ||
1.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80 |
≥85 |
预期性 |
3.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4.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预期性 |
5.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约束性 |
6.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7.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
--- |
≥30 |
预期性 |
8.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10 |
≥80 |
预期性 |
9.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万人) |
0.15 |
≥0.3 |
预期性 |
10.居委会换届选举直选率(%) |
88 |
100 |
预期性 |
11.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总额(万元) |
13500 |
≥14500 |
预期性 |
12.城市公益性公墓(座) |
--- |
1 |
预期性 |
13.经营性公墓(座) |
1 |
2 |
预期性 |
14.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15.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32 |
100 |
预期性 |
16.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50 |
100 |
预期性 |
17.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1.49 |
≥60 |
约束性 |
第二节 到2035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到2035年,全区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高水平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篇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第一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第一节 持续保持兜底政策稳定
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全区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失能或半失能、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低保“单人户”政策纳入低保保障,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强化区、镇(街道)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到2025年年底,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均达到100%。
第二节 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充分发挥作用,精准施策高效施救。强化与特殊困难群体帮扶衔接,持续抓好服务关爱。强化与养老服务体系衔接,持续完善设施、强化服务。强化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衔接,创新治理方式方法。强化与社会力量衔接,促进积极参与救助帮扶。
第三节 做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工作
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信息共享,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及时预警存在易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精准分析易返贫致贫原因,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第二章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第一节 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
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强化基本生活救助。精准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严格落实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严格审核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依规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工作,探索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救助政策。完善和落实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将特困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提升临时救助效能。健全畅通急难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临时救助措施,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健全完善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逐步提高镇(街道)直接审批额度,可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跟进救助”等方式,提升救助实效。加强临时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探索设立“救急难”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领域。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重大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明确社会救助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依规纳入救助范围。
第二节 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
逐步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推进社会救助智慧化,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实现智慧救助。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依据困难类型和程度实施差异化救助。
第三节 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
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精简服务流程,开展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街道)试点工作,试点审批确认权限下放,探索城乡低保救助分类分档发放,提高救助时效。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证明材料。畅通城乡社会救助受理渠道,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配备社会救助协理员入驻村(社区)。
第四节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定期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情况,积极开展返乡人员定期回访,帮助解决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传统寻亲和网络寻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优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工作,继续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安置机制,畅通安置渠道,将经查询仍无法确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享受相关福利政策。到2025年年底,力争全区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达到100%。
专栏2 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 |
2.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助审批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
3.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改革,稳妥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探索城乡低保救助分类分档发放试点。 |
4.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在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协助申请、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 |
第三章 深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第一节 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保持100%。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现助医助学全覆盖。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家庭寄养程序,探索实施多种养育模式,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第二节 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种类、标准,实施困境儿童分级保障制度。分类建立服务清单,实现一人一档、一人一清单、动态管理。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到2025年年底,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因人施策更加精准,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舒适、安全更有保障。
第三节 强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
全面落实收养评估制度和收养评估标准,优化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探索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章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第一节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标扩面。探索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全面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衔接。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
第二节 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照护服务,健全家庭照顾、社区康复、机构照护协调发展的长期照护体系。在试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基础上,逐步扩大工作范围,推进向农村社区延伸。加强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一人一卡一档”管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培育1-2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在全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自愿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居家患者得到帮助。
专栏3 儿童及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提升工程
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程。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在梓潼、桂林、大佛街道创建1-2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行动。 |
2.未成年人“四色”分类管理工程。通过“全面摸排、分类建账、定向保护”的方式,重点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重残重病儿童、轻度残疾儿童、低保等特殊家庭儿童权益保障与福利、救助措施的落实,标注“红、黄、蓝、绿”四色,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分级制定服务清单,推动全区未成年人各项法规、政策及帮扶措施全面落地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
第五章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
第一节 提高福利彩票规范化水平
强化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规范化的福利彩票工作流程,加强资金和运营监管等,促进福利彩票市场规范协调发展和安全运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落实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举措。配合推进彩票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扩大公益宣传,加强信息公开,树立福彩品牌形象。
第二节 推动福利彩票创新发展
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建设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创新营销品牌,统筹整合营销宣传,增强游戏趣味性和彩民体验感。配合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诚信福彩建设,打造提升“福彩助学助教”“福彩有爱”“福彩助力乡村振兴”等系列公益品牌。
第三节 强化公益金使用管理
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申报、评审制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第三篇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夯实国家治理基础,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章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第一节 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镇(街)、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实施。落实村(居)委会成员资格联审机制,稳步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建立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村(居)委会下设委员会建设,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规范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运行管理,拓展村(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第二节 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
探索建立村(社区)“为民工作室”,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以落实民政服务为抓手,以专业社工人才为支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全面落实民生保障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和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完善民主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事项清单,探索建立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将“三事分流”机制有效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积极性。引导城乡社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到2025年年底,制定完成率达100%。
第三节 加强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镇(街道)能够承接的事项依法下放到镇(街道),全面落实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集中,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实现群众“只进一门、只跑一窗”。到2025年年底,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四节 规范村级建制调整
规范村级建制调整审批程序,依法有序开展村级建制调整,助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传承历史文化和保留乡村风貌。
第二章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第一节 聚焦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新建区域以莲花社区、铁钉社区、高梯社区等社区为重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质达标,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优化服务功能。
第二节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将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倾斜,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提高服务便民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凝聚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第三节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改善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构建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推广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突出人才培养,持续提升社区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增强村(社区)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社区工作者岗位薪酬和报酬保障制度,并实现动态调整。
专栏4 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实现新建区域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覆盖所有城乡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
2.为民工作室推广工程。按照“一年起步、三年覆盖、五年提升”的实施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3-4家具备条件的专业社工机构,2022年前启动8-10镇(街道)的20-30个村(社区)试点,2025年年底前逐步在全区普及推广。 |
3.社区服务人才培育工程。坚持以提高社区干部政治素质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聚焦社区基本任务,采取分类别培训、学时制管理、进阶式提高的形式,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校地合作,主动与重庆市高校签订合同,为我区培养高素质社区服务人才,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化解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 |
第三章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第一节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把党建作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抓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管好用好为目标,以防范风险为底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落实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社会组织工作,以便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节 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聚焦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
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总结脱钩改革经验,巩固脱钩改革成效,确保脱钩不脱党建、不脱监管、不脱支持、不脱服务;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服务支持体系。完善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有效提升社会组织登记审核的有效性。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建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完善办事指南,细化注意事项,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等程序。
第四节 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执法
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新局面。对连续不参加年检、未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处罚制度,增加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违法成本。加强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第四章 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第一节 建立现代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积极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在区建立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室。以社会工作站(室)为平台,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到2025年年底,全区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基本解决基层服务力量薄弱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第二节 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
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和以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精神慰藉、卫生健康、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正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大社工机构孵化力度,落实奖励和补贴政策。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促进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培育发展。
第三节 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素质
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逐步提高激励政策标准,完善专业社工奖励、补贴两项政策,适度提高通过职业考试的一次性奖励,多角度增强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性。不定期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专业研讨会,分享服务心得与经验。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师资、学员交流,邀请知名专家前来教授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进一步丰富社区工作者、社会服务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其服务社区的专业技能。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
第五章 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第一节 加强慈善组织培育
健全慈善组织运行体系,形成覆盖城乡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慈善体系。加强社区慈善工作,推进“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支持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与环保等领域慈善组织。
第二节 完善慈善日常监管
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推行双随机抽查、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完善慈善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落实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三节 加大慈善宣传力度
开展各类慈善交流展示活动,深入挖掘慈善资源,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打造“互联网+慈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慈善”创新发展,完善慈善资源供需对接机制,引导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事业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扩大和乡村振兴工作。
第六章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节 引导发展志愿服务参与主体
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建设,确保志愿服务组织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引导发展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志愿服务文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职责。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社会治理各领域、群众生活各方面。
第二节 加强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
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项目进行管理。全面推进志愿服务文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职责。强化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专栏5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规范发展工程
1.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工程。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完善梓潼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功能,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壮大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
2.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壮大社工人才队伍,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建成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3000人以上。 |
第四篇 打造高质量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优化婚姻登记,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及时回应未成年人、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等群体的现实诉求,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第一章 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第一节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优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统筹协调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未成年保护工作联络员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信息共享筛查机制,完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打造集未成年人救助、帮教、监管为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基地,健全区、镇(街道)、村(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体系。镇(街道)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关爱机制,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完善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机制。落实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时及入职后定期查询是否具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相应从业禁止制度。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特别要充分利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权利与义务意识、安全保护意识等知识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与自我保护的能力,总结和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行机制,依托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第一时间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形成较完备的服务热线管理制度规范,实现服务流程闭环化、服务体系网络化、资源链接高效化、系统功能智能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网络。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提高临时监护、救助保护等服务能力,指导镇(街道)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明确专门人员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镇街建设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中心,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场所建设,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室(点),加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场所建设,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力争到“十四五”末,成功创建未成年人保护全国示范区,实现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100%。
第二节 提升未成年人监护能力
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推动婚姻登记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开展救助保护时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强化国家兜底监护职责落实。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家人才队伍。选优配强镇街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大培训力度,参与率达到100%。加强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监护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落实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制度,做好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对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落实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健全因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加快培育孵化社会组织,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健全完善“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第二章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保护体系
第一节 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建立“党建+阵地+机制+服务”四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建立未成年人信息共享筛查机制,推动民政、教育、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常态化,建成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提升发现报告能力。
第二节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留守妇女救助。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专栏6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完善工程。搭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三级网络化平台,区级层面建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中心,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站,村(社区)层面配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联络员,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基地作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 |
2.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有效落实临时监护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3.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关爱保护教育提升工程。组织全区中小学在校学生集中分批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关爱保护基地,广泛开展法治观念教育、守法用法意识和安全保护意识,增强广大学生爱国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法律素质。 |
第三章 扎实开展婚姻服务工作
第一节 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
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执行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推行网上预约服务和现场预约服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通登记服务绿色通道,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第二节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
加强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持续推动“家庭和谐计划”实施,面向社区开展亲子教育、防家暴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到2025年年底,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睦。
第三节 持续推广婚姻领域移风易俗
建立整治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第四章 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持续推进殡葬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稳妥推进火葬区与土葬改革区调整,逐年提高火葬区人口覆盖率。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清单,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适时增加服务项目、扩大受惠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基本实现殡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持续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
第二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
继续加强殡仪馆改造升级,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火化排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启动经营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以中心城镇为主的殡仪服务站建设,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第三节 加强殡葬服务领域治理
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加强生命文化教育,弘扬优秀殡葬文化。
专栏7 殡葬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启动经营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中心城镇建设殡仪服务站。 |
第五章 加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
第一节 科学实施行政区划管理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镇、街道设立标准,稳慎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严格遵守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程序、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调整组织实施及调整后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
第二节 全方位提升地名服务水平
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完善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等特定区域的地名命名规划管理。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建立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加快推进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和地名故事的编撰,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地名文化故事。
第三节 持续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探索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界。加快推进镇街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到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完善边界地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落实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专栏8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
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设置与管理地名标志,编纂及发布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升级完善地名信息应用服务平台。 |
第五篇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到2025年年底,实现全区养老服务普惠化、多元化发展,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第一章 织牢织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
第一节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鼓励社会机构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第二节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具备护理能力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采取委托管理、补贴运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与公建民营运营的监督指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兜底对象需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和利用率等实际,整合调整一批改造难度大、使用效能低的乡村敬老院。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乡村敬老院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改造升级。
第三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构建农村养老兜底保障体系。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定期巡防制度,帮助兜底保障对象及留守老年人解决基本生活安全问题,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兜底保障对象建立信息档案,加强精细化管理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供养服务设施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推进农村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推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结对探访和关爱照顾制度,定期开展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心理抚慰等服务,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持续运营。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监督指导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推行“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配置,统筹用好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
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机制。探索“集中互助照护”服务模式,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依托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村“两委”、老年协会、社工及志愿服务机构等组织在互助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分类组建由村“两委”成员、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社工以及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人群组建的农村为老服务队伍。积极探索邻里互助、慈善超市、一对一帮扶、流动服务、“三社联动”等机制,整合资源为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独居、留守等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助医、康复护理、家政维修、助乐、流动助浴等服务。
第二章 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
第一节 增强居家社区普惠服务能力
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保障。不断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主体责任。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留守老年人等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特困老年人家庭等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领域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老年人家庭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长期照护者“喘息服务”。
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构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点”的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三级养老服务平台。根据“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设施布局要求,按照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基础上,加快补齐完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适老化、适用化程度。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确保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都有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年底,所有镇(街)至少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中心),全区至少建成1个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支持专业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推动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的统筹指导功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以及其他辅助服务功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能力评估、生活照料、家政维修、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着力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嵌入式、连锁化服务网络。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建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支持有条件的小区探索建设小区养老服务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打造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升级版,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养老服务。积极培育社区非盈利性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和“时间银行”等做法,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 提升专业化养老机构支撑作用
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支持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扩大服务种类,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通过增设护理型床位,提高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的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引入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发展高端养老服务,满足高净值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委托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总结公建民营试点经验,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办法,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或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上带下”的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形成养老服务保障网络。
第三节 支持各类主体扩大普惠型服务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落实扶持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鼓励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跨区域业务项目,加强交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整合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等资源,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建设一批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机构。
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支持力度。支持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引导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布局。引导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型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对养老服务功能国有企业以及承担部分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养老服务业务分账核算、分开考核。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提供养老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等。
第三章 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多元化发展
第一节 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完善养老领域医疗服务功能。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依托农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推动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建扩建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聚焦失能、半失能、失智、高龄等老人需求,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推动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养老服务,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服务,加强老年人重点疾病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开展“老年精神疾病医院—社区”协同诊疗管理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落实医养结合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试点,打造一批医养结合特色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建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切实按规定将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结算范围。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物管公司等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在社区建设医养中心。
第二节 加快智慧养老创新发展
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技术和模式,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加快建设综合性信息平台和行业垂直信息平台,实现养老领域供需信息对接,以市场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涉老政府部门提供养老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公益服务并链接市场服务。
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养老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互联网平台精准对接居家社区服务供应商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实现“子女线上点单,老人线下体验服务”的养老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力度。积极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支持终端设备制造商、应用产品提供商、专业化养老机构三方联动,组织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老年人。鼓励村(居)委会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家属等,充分利用好村、社区(院坝)小区互助养老点功能,帮助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信息平台等新技术,帮助广大老年人克服不会用、不敢用、不能用智能技术的困难,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难题。
第三节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加强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老龄产业,逐步提升老龄产业的社会影响力,促进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
丰富养老服务业态。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在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建设活动。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探索举办老年大学(老年学校),鼓励养教结合创新实践。丰富老年人文化休闲生活,改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促进养老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各旅游景区、度假区加强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建设旅居养老旅游服务设施。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
增加老年用品供给。支持企业开发销售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性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等重点领域,推广智慧养老产品应用。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
第四节 推动养老服务跨区域协同发展
依托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机遇,完善跨区域养老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加强与遂宁、广安等四川地区在养老服务领域示范试点合作,打造一体化企业培育平台,共同发展普惠养老试点机构。探索共同建立“养老服务联盟”,共同扶持具有影响力的养老机构品牌,合作开发养老资源共享平台等。加快推动与遂宁等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认证互认工作。促进养老人才共育,共同举办和互派专业人才参加培训班等活动。推进养老服务监管互动,在行业诚信机制、行业黑名单企业、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和养老信息披露机制等加强合作,实现养老产业跨区域协同发展。
第四章 提升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第一节 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
推广失能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面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制定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增设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家庭“喘息服务”,帮助失能老年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支持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实施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适老化改造,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
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加强慢行交通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第二节 积极落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居家、社区、机构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加快发展商业护理保险,支持和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
第三节 营造友好的老龄社会环境
注重老年人群体人文关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工岗位设置,做好老年人入院适应、情绪疏导、矛盾调解、危机干预、临终关怀、文化娱乐等服务,提高机构人文关怀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落实“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体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依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教育文化设施等,大力开展老年教育,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加大老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广泛传播孝老爱亲的优秀传统文化,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积极推广与文化风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爱老敬老优待服务和活动。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倡导老龄化思想观念,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或参与志愿服务,推动老有所为。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
第四节 强化养老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完善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互衔接的培养培训体系,探索“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实习实训”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技能课程,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开设老年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社会学、老年营养学、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课程。多渠道拓展养老服务人才,鼓励医师、医士、护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
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常态化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转岗培训,强化养老护理员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标准化培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对农村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鼓励建立入职补贴、工龄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养老人才补贴制度,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并按规定获得补贴。
第五章 促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与认证工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认证。坚决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主动防范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养老服务机构长期安全运营。加快构建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第二节 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深入实施放管服,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养老机构设立由许可变更为备案登记,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落实养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支持各类所有制养老机构平等发展。
第三节 落实养老服务应急保障机制
落实“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救援支援队伍,负责统筹指导本区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支援队伍建设。
专栏9 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普惠性养老工程。全区建立1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升级改造3所农村敬老院,力争到2025年,普惠养老服务床位占比不低于80%。 |
2.养老服务全覆盖工程。继续支持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和村居养老互助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期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和成渝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持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到2022年实现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力争到2025年,普惠养老服务床位占比不低于80%。 |
3.“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建设工程。支持和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依托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延伸建设养老机构,建成运营一批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护理机构,实现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全面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
4.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
5.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工程。加强对养老机构院长、社区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养老企业负责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开展养老服务理论和实操培训。全面推行养老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轮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每年组织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人才400人次。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或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
第六篇 保障措施
第一章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民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民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实现“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章 加强组织协调
强化全区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的指导性地位,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逐年落实目标任务,逐层建立责任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完善规划组织实施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搞好规划衔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加强评估检查,完善规划年度监督检查和中期评估制度,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规划实施相关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加强要素支撑
加大民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规划实施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衔接机制。围绕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兜底线、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合理调整资金投入方向,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加快培育民政业务人才队伍,按照“优化结构、专职专干”的原则,配优配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加大对民政业务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结构合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
第四章 加强改革创新
深化民政服务“放管服”改革,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深化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改革,全面释放民政事业发展活力。推进民政业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积极发展“互联网+政务”,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等业务系统和数据库,推动民政信息系统整合、业务流程优化、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服务联动,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联、工作联动”,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
第五章 加强风险防范
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重大风险预防处置措施清单,推进民政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坚持底线思维,及时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事业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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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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