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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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体育强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0〕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加快体育强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经区第十七届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体育强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号)和《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体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城市品质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实施“1+5+1”全民健身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全面促进体育消费,有效提升体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体育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助推我区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两城”“两区”“两都”“两基地”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六个身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三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建成以大型综合体育场馆为核心的城市体育综合体,具备承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国家级单项赛事的能力。各镇街至少建成1个文体广场,城市社区健身点、行政村农体工程实现全覆盖。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市民体质抽样合格率达到94%以上,建成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加强校校联合,建成市级单项训练基地6个,力争创建市级重点体校。体彩销售达到1.2亿元,体育产业总规模年均增长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建成一个大型综合体育场馆,科学设置体育馆、游泳馆,配套建设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综合性体育场地;升级改造区体育馆;引进社会资本提档升级体育公园;规划建设区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夯实基础阵地。城区内各社区均建有健身点,新建居住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健身场地及设施,建设城市或社区体育公园不低于10个,各镇街均建有文体广场,行政村农体工程实现全覆盖,建设健身步道(含登山道、健步道和骑行道)不少于300公里。完备专项场所。学校体育场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镇级中心小学建有200米田径运动场或每人不少于2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百人以上企业建设、安排体育活动场所。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

(二)切实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构建体育协会网络体系。成立区体育总会,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全区各单项体育协会、群众体育组织和运动员;建立各单项体育协会15个以上,引导成立区、镇街、村各级群众体育组织,积极创建市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营地。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锻炼指导型、技能传授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确保全区文体广场、健身站(点)、晨晚练点都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5名,全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000余人。开展体育志愿服务。鼓励各类具备体育专长的人员担任“好体育人”体育志愿者,全区“好体育人”体育志愿者达到500名,常态化开展“好体育人”等体育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每年测定人数不低于户籍人口的3‰,并确保市民体质抽样合格率逐年上升。逐渐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区级赛事高规格。每四年举办1次区级综合性运动会;每年举办1次区级全民健身运动会,承办1至2项国家、市级高水平赛事;区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青妇、老干部等系统定期举行全民健身活动。镇街活动有特色。镇街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每年定期组织群众体育赛事不少于2次,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或比赛;认真指导村(社区)组建群众健身队伍不少于1支,每年组织或参加上级组织的体育活动1次以上。单位活动常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应将职工体育活动纳入党建、工会活动范畴,鼓励职工长期坚持参加健身活动,每年举办2次以上体育竞赛活动。老年体育多门类。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4个种类的区级老年人体育比赛,并积极引导各镇街认真开展老年人体育比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真正把群体活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身边,成功创建“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集体”。

(四)努力提升竞技体育实力。支持体校发展。加大硬件建设投入,着力打造射击、乒乓球、摔跤、射箭、举重、排球等传统优势项目,建成市级单项训练基地6个,重点指导足球、武术、羽毛球、攀岩、跆拳道等重点竞技项目,挂牌区级单项业余训练基地5-8个,初步形成重点项目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的体育后备人才业余训练梯队,区业余体校在训学员达到400人,力争创建市级重点体校。打造教育教练队伍。积极开展体育教练和体育教师的专业培训,参加岗位培训或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教练员人数与专职教练员之比达到50%以上,打造一支精英教练员队伍。发展裁判员队伍。扩大国家一、二级裁判员人数,提高裁判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执裁素养,提高赛事服务质量与水平。注重体育特长生培养。实施“体教”结合,凡代表我区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竞技体育比赛,获市级以上单项比赛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不超过该项目报名参赛人数的20%)、市运会及以上级别赛事获单项前八名的,在我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由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照特色教育内容给予支持,依法保障其正常入学的权利。就读学校加大培养其体育竞技和学业水平,提高我区体育特长生升学率,向上一级专业运动队或体育高校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

(五)认真强化学校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大力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配齐配足专兼职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运动,全面普及课间操,严格实施体育中考。教育部门每年至少举办1次区级中小学生运动会,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运动会或校体育节,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项目布局学校建设,重点挖掘并打造舞狮、跳绳、毽球、武术等重点项目,挂牌命名10所以上的传统项目学校。开展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推动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加强幼儿体育工作,组织和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常年开展丰富多彩的幼儿趣味体育活动。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区体育、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在公益性体育场馆配备一批残疾人运动设施,加强残疾人运动服务,保障残疾人的体育权益。

(六)大力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壮大体育服务业。大力培育和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体育培训等为主体的体育服务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和生产销售企业,活跃体育商品市场;积极引进、培育拥有自主品牌的体育企业,打造拥有自主IP的大型综合体育赛事。拓展体育休闲业。依托涪江旅游度假区及其20公里滨江路,引资建设水上运动中心,举办马拉松、龙舟赛、骑跑两项等市级体育赛事,发展皮划艇、摩托艇等水上运动休闲产业;依托体育公园发展户外体育产业,培育卡丁车、徒步露营等业态;依托九龙山森林公园、人工运河,打造体育旅游综合体,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发展体育市场。引导设立一批民营的体育市场经营单位,大力支持发展健身、游泳、跆拳道、自行车、水上运动、体育舞蹈等群众体育项目,满足多元化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着力推进智能化体育惠民平台建设,切实加强体育市场监管。支持体彩销售。优化体育彩票营销奖励办法,全区体彩销售网点实现镇街和新建小区全覆盖,数量稳定在60个左右;扩大销售站点规模,增大发行总量,确保每年发行增长幅度不低于20%。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落实体育设施用地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利用城市边角地增添公共区域体育设施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保障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用地计划。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企业及开发商建设营利性的体育场地及设施。支持公共体育设施与项目建设。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二)健全体育消费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保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体育强区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资金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引导体育消费。增强体育消费黏性,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空间,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落实财税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向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按要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三)加大体育人才培养使用。培育专业体育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引进具备专业技能的体育人才,配齐配强专职或兼职体育专业教练和教师,积极参加国家及市的体育高层次人才专项培训。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体育人才奖励体系,健全适应体育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体育战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健全激励体制机制。建立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奖励机制;鼓励并支持区内教练员、裁判员晋升高级教练员、国家级裁判员称号;设立“春苗”体彩奖励基金,对我区青少年(18岁及以下)运动员和教练员在市级及以上的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予以奖励,对区级单项训练基地成绩较好的予以鼓励,以激发我区竞技体育人才活力。用好社会体育人才。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各类具备体育专长的人员担任体育志愿者,鼓励学校、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为平台,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分析体育强区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措施,促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镇街和区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体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并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在区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将体育事业与产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级相关部门及各镇街要会同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充分利用近年来中央及市级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体育方面的项目与资金支持,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所使用的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改变其用途。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体育设施规划用地的,应当依法调整规划,并重新确定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用地。在土地出让时,应将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和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严禁随意调整和置换体育建设用地,确保法律法规严肃性。

(三)落实工作职责。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要建立全区公共体育场地与设施管理数据库,制定具体的管理规范。全区公共体育场地与设施的管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登记、建档,并严格落实其日常安全使用检查与评估、维修与更换等管理责任。其中区级体育场、体育馆有委托管理单位的由该单位负责,没有委托管理单位的由区体育部门负责;全区各级各单位的由各自单位负责;全区学校范围内的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城区公园、绿地、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由区城管部门负责,建设未交付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居住小区的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负责;镇域内的行政村(含社区)及广场等公共区域内的由各镇负责;街道辖区内的行政村(含社区)等公共区域内的由街道负责,并且须指导和督促居民小区加强其小区内的公共体育场地与设施的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加强体育强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擅自侵占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改变其用途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不善出现安全隐患且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由相应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确保体育强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从而努力提升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美好体育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加快体育强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加快体育强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

全面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建设重点项目

建成1个大型综合体育场馆

区传媒集团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

升级改造区体育馆,规划建设区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3

引进社会资本,提档升级体育公园

区旅投集团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区大佛寺景区管委会

4

夯实基础阵地

城区内各社区健身点达到全覆盖,新建居住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健身场地及设施

梓潼街道

桂林街道

区大佛寺景区

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区城投集团、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旅投集团

5

各镇街均建有文体广场,行政村农体工程实现全覆盖

各镇街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6

城市或社区体育公园建设不低于10个,建设健身步道(含登山道、健走道和骑行道)不少于300公里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投集团、区旅投集团、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

7

完备专项场所

学校体育场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镇级中心小学须有200米田径运动场或每人不低于2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8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百人以上企业建设、安排体育活动场所 

区经济信息委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教委、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

9

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构建体育协会的网络体系

成立体育总会,建立15个以上单项体育协会,创建市级及以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民政局、区教委、各体育协会

10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

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5名;开展“好体育人”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进行国民体质监测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教委、各镇街、各体育协会

11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区级赛事高规格

每四年举办1次区级综合性运动会,每年承办1至2项国家级或市级高水平赛事,每年举办1次区级全民健身运动会

区教委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总工会

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

12

区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工青妇、老干部等系统定期举行全民健身活动

区教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总工会

区团委

区妇联

区委老干部局

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13

镇街活动有特色

各镇街每年定期组织群众体育赛事不低于2次,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及比赛,指导村(社区)组建1支群众健身队伍,每年组织或参加上级组织的体育活动1次以上

各镇街

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14

单位活动常开展

机关、事业单位每年举办2次以上体育竞赛活动

相关企事业单位

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15

老年人体育多门类

每年至少组织4个种类的区级老年人体育比赛,并积极引导各镇街,认真开展老年人体育比赛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老年人体育协会、相关体育协会

16

努力提升竞技体育实力

支持体校发展

加大我区业余体校硬件建设投入,加强校校联合

区财政局

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17

打造教育教练队伍

开展体育教练和体育教师的专业培训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18

发展裁判员队伍

提高裁判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执裁素养,提高赛事服务质量与水平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财政局、区教委

19

注重体育特长

生培养

实施“体教”结合,对代表我区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竞技体育比赛,获规定奖项的优秀运动员,在我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由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照特色教育内容给予支持,依法保障其正常入学的权利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财政局、区教委

20

强化学校体育和残疾人体育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配齐配足专兼职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运动,全面普及课间操,严格实施体育中考,加强幼儿园体育工作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21

教育部门每年至少举办1次区级中小学生运动会,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运动会或校体育节,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22

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项目布局学校建设布局;推动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教委

区委宣传部、区文联、相关协会

23

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

在公益性体育场馆配备一批残疾人运动设施,加强残疾人运动服务,保障残疾人的体育权益

区残联

区教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24

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壮大体育服务业

培育和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体育培训等为主体的已有体育服务企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用品制造、生产销售等服务类企业;引进、培育拥有自主品牌的体育企业,打造拥有自主IP的大型综合体育赛事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25

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拓展体育休闲业

依托涪江旅游度假区及其20公里滨江路,引资建设水上运动中心,举办市级体育赛事、发展水上运动休闲产业及户外体育产业等。依托九龙山森林公园、人工运河,打造体育旅游综合体,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区城投集团

区旅投集团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26

发展体育市场

设立一批民营的体育市场经营单位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经济信息委、潼南市场监管局

27

支持体彩销售

优化体育彩票营销奖励办法,扩大销售站点规模,增大发行总量,确保每年发行增长幅度不低于20%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旅投集团、区体彩办

28

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

落实体育设施用地规划

支持体育设施建设用地。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29

保障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用地计划

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支持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30

鼓励企业及开发商建设营利性的体育场地及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区城投集团、区旅投集团

31

支持公共体育设施与项目建设

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在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32

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区教委

各镇街

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33

健全体育消费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

完善公共财政体育投入机制,保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体育强区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安排资金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区财政局

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区城投集团等、

相关单位和镇街

34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区教委

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相关单位

35

引导体育消费

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激发大众体育消费需求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潼南市场监管局

36

落实财税政策

提供体育服务和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向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按要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潼南税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37

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38

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区经济信息委

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

39

加大体育人才培养使用

培育专业

体育人才

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体育人才引进、培育体系;健全适应体育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人才评价机制,加强体育战线干部任用选拔和管理

区委编办

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体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40

加大体育人才培养使用

健全激励体制机制

建立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奖励机制;鼓励并支持区内教练员、裁判员晋升高级称号;设立“春苗”基金,鼓励我区在规定相关赛事中获奖的青少年运动员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41

用好社会

体育人才

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各类具备体育专长的人员担任体育志愿者,鼓励学校、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体育局)

区教委、相关镇街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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