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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348N/2023-00076 [ 发文字号 ] 潼南府办〔2023〕18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 体裁分类 ] 机构 [有效性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潼南府办〔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准确公开有关政务信息,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重庆市潼南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曾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谢子清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国资委、区乡村振兴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区国家保密局、区档案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汤青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政务公开科)承担,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三)安排部署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实施方案。

(四)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培训考核、评估有关工作,组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贯彻落实国家对政务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信息发布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重要信息发布和重大政务活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委网信办:贯彻落实国家对政务舆情回应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舆情回应有关工作,负责监测涉及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指导涉事部门镇街和区政府部门开展政务舆情回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改革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发展改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规划等政府信息,负责区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教委:贯彻落实国家对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培植校务公开示范点,主管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和新媒体,负责区级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政事业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民政事业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村 (居)务公开和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负责区级民政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国家对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司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集中展示已通过备案审查的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区级司法行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国家对财政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公开全区政府集中采购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和区级财政预决算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市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全区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国家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垂直管理机构开设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负责区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市级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负责区级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住房城乡建委:贯彻落实国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区级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对城市管理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市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城市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交通局: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对交通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交通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交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对水利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水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水利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区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国家对农业农村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农业农村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级农业农村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区文化旅游委:贯彻落实国家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级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区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国家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主管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和新媒体,集中公开区级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区级疫情防控、卫生健康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区应急局:贯彻落实国家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公开区级突发生产安全类与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对政务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务服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区国资委:贯彻落实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主管区属国有企业开设的网站和新媒体,负责区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区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国家对乡村振兴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乡村振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级乡村振兴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潼南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垂直管理机构开设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负责区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等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区国家保密局:贯彻落实国家对保密行政管理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区档案局: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对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的衔接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谋划本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制定条目式、可操作、能量化的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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