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0348N/2023-0007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体裁分类 ] 公文 [有效性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36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试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潼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0

(此件公开发布)

潼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根据《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更加健全。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试验区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金融资源绿色化、低碳化配置畅通高效,绿色融资规模加快增长,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绿色产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

    (二)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有力。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资产进行差异化定价,形成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核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符合双碳目标及十四五规划下降进度要求,加大绿色资产投放比例。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到2025年年末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以上,较2020年增长10倍,年均增速保持2倍以上;加大对绿色低碳领域的发债支持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债券的运用,到2025年,力争全区绿色债券发行实现突破。

    (三)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更加融合。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参照国际通行绿色金融标准,识别全区主要产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投资机遇,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工程,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制造、交通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四)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成效更加显著。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为契机,紧抓绿色金融发展机遇,立足遂潼一体化,探索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生态资源资本化转型;开展跨区域绿色金融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生态共治。

    (五)绿色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更加高效。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上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市级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40%,力争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确保全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市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具体举措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架构。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设立绿色特色分支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合川银保监分局、人行合川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2.推动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绿色转型。支持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设立绿色专营部门,为相关企业主体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能力。(牵头单位:区国资委;责任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

    3.推动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合作形式参与绿色投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主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实施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育苗专项行动,拓展产业绿色发展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合川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二)推动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

    4.积极争取支持绿色领域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重庆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

    5.积极推动绿色债券在潼落地。按照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围绕医药健康、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农业、新材料、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重点领域,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合川银保监分局、人行合川中心支行)

    6.争取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在潼落地试点。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试点政策,推动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林权抵(质)押贷款等产品在潼落地生效。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绿色保险业务。(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

    7.推动投资基金支持绿色科技项目。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孵化碳减排、污染防治、节能降耗、改善生态等领域高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私募股权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或绿色企业并购重组。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合川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人行合川中心支行)

    (三)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

    8.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目标和单列绿色信贷计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在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境风险等级等指标纳入信贷发放审核流程,增强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内生动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运用到信贷管理审核流程中;引导金融机构定期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鼓励引进第三方中介开展碳核算服务。(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四)参与碳金融市场发展

   9.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发展。推动有需求的企业接入碳账户系统,用好用活重庆市“碳惠通”平台,加快形成“碳资产”。以碳中和目标为依托,积极融入全国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市场,鼓励机构和企业参与碳金融市场交易,提升碳金融市场交易活跃度,健全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

    (五)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

    10.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示范路径。探索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清单,助推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发展。发展转型金融,建立转型金融重点项目清单,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向传统高碳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推动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大力支持节能减碳新材料项目,加快推动新材料拓展应用场景。(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11.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业化示范路径。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等任务,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发挥金融服务功能,加强政银企对接,支持深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培育绿色低碳应用场景。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国资委、合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有关镇街)

    12.打造绿色低碳示范样本。依托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生态园林城市、零碳乡村等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与模式,创建一批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园和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努力创建更多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探索创新绿色融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低碳、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以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潼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合川银保监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六)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

    13.健全绿色低碳投融资规划。根据我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绿色低碳项目投融资规划,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打造绿色金融+绿色农林、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等1+N绿色产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14.完善试验区绿色金融服务功能。推动绿色银行、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评估、绿色研究以及会计、法律等绿色金融配套机构入驻潼南。(牵头单位:合川银保监分局、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5.开展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积极研究金融政策,确保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为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社会资本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生态系统碳汇。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增效。围绕构建两带三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格局和落实五个振兴要求,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国家农业科技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柠檬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全力构建双核两廊三支多园的乡村振兴发展体系,助推形成柠檬、蔬菜双百亿产业集群;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及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持续擦亮潼南农业金字招牌,助推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国资委合川银保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生态环境局)

    16.探索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大力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建设。金融助力智能制造、化工新材料、食品工业、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产业发展,壮大规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金融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产业,着力构建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实施金融服务绿色工业发展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园区间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构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助推绿色工厂创建,鼓励工业企业清洁化、节能化绿色改造。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人行合川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合川银保监分局、潼南市场监管局)

    17.探索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示范路径。创新融资服务,支持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区域集中供冷供暖设施建设、合同能源服务等;探索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城市更新基金投向绿色建筑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国资委、合川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18.探索金融支持绿色交通实现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港口、绿色货运、航电枢纽、共享交通设施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七)推进绿色数字基础设施运用

    19.高效运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发挥好长江绿融通”“长江渝融通”“碳惠通等平台作用,实现绿色金融颗粒化统计监测、绿色项目智能化识别、绿色低碳项目线上对接、环境效益测算、绿色金融智能评价、绿色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

    20.建立智能化绿色项目库。根据重庆市统一绿色项目认证评估办法,组织开展潼南区绿色项目、绿色建筑、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申报工作,并与长江绿融通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验证,形成潼南区绿色项目(企业)库推送给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合川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21.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平台。探索建立相关区级部门单位、企业能源大数据平台,推动跨部门业务合作及信息共享,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合川银保监分局、有关镇街

    (八)支持遂潼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

    22.探索环境权益一体化交易机制。依法依规深化跨区域排污权、水权、林权等环境权益和资产交易,探索建立环境效益和生态价值市场化交易制度,建立健全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构建环境权益统一交易市场。协同开展森林、湿地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推动成渝碳普惠机制建设和互认对接,探索相互认可的核证减排量。(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3.鼓励金融机构跨区域合作。促进金融市场要素在遂潼地区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鼓励遂潼地区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通过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界收费。提升跨区域移动支付服务绿色生活方式的水平,逐步实现在便民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互联互通。(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

    24.引进国家和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发展。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等,支持遂潼地区绿色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科技局;责任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

    (九)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25.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研究探索全国性金融机构驻潼分支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评估。(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26.加强监测评估与处置。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做好绿色金融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严格防范洗绿”“漂绿等风险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27.加强工作统筹。区绿金改领导小组要积极向上级汇报,加强与市绿金改领导小组的沟通,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在潼落地。统筹联动各部门形成合力,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实施。(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8.加强组织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增强环保法治意识,普及绿色金融理念,不定期发布我区探索实践绿色金融的成果和经验,将试验区的经验进行总结、示范和推广。加强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解读,引导市场主体用好金融政策。(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绿金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策支持

    29.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贷款和票据即报即审、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实行利率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适度提高内部绿色信贷不良率容忍度。将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评价考核,适当提升绿色信贷指标占比,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30.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力度。按市场化原则,贯彻落实上级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按照绿色产品品目清单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机制。探索对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贷款建立财政补贴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分担机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合川银保监分局)

    (三)加强人才保障

    31.完善高层次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强化与专业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交流,加绿色金融人才培和能力建设。搭建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打造绿色通道,完善绿色低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打造一支具有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复合型、高层次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合川银保监分局)

    32.建立金融机构考核约束机制。考虑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落地等因素,结合信贷、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类型,完善我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考核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合川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