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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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绿色矿山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重庆市潼南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重庆市潼南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区域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20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美生态环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通过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总体目标

(一)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提升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的要求,新建矿山必须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按照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不断美化矿区生态环境,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关闭一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矿山企业;落实关闭、废弃矿山复耕复绿措施,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实施生态恢复。

(二)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新体系。以规划、标准、规范为龙头,推动和完善矿山企业质量管理、职业健康、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采、利用,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矿山管理全过程,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美化矿区生态环境,绿色矿山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到80%。

(三)夯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矿山企业自主建设,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标准和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区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与监管,绿色矿山建设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工作内容

(一)关闭一批小型矿山企业。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的要求,关闭一批生产规模小、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小型矿山企业,到2020年底,全区矿山企业维持在20家左右。

(二)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到2020年底,完成3家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到2023年底,完成全区所有矿山企业建成绿色矿山。

(三)做好关闭矿山复垦、复绿。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积极做好关闭矿山的复垦复绿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

1.组织召开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动员会,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宣传动员,确保重庆市潼南区大桥建筑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丽景建材有限公司、潼南县田家建材厂等3家矿山企业于2020年建成绿色矿山。

2.组织召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安监局、潼南质监局等部门联席会,研究制定关闭矿山实施方案,明确一批关闭矿山企业,定期召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会,不定期开展绿色矿山企业建设情况检查。

(二)试点建设实施及关闭复垦阶段(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

1.试点建设。组织潼南大桥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潼南丽景建材有限公司、潼南田家建材厂等3家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组织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2.关闭矿山。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安监局、潼南质监局等部门对一些生产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矿山企业实施关闭。

3.复耕复绿。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做好拟关闭矿山的复耕复绿工作。

(三)总结试点经验及复垦、复绿验收阶段(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

1.总结试点经验。对试点的3家绿色矿山企业建设进行验收,总结经验,积极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规范,制定奖惩、考核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全区其它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工作安排与部署。

2.指导检查验收。对关闭矿山的复垦复绿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组织验收。

(四)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阶段(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绿色矿山建设,到2023年底所有矿山全面建成绿色矿山。建立绿色矿山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由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财政局、潼南质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向上级报告。配合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绿色矿山定期评估工作,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公开曝光。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顺利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工作,建立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国土房管局、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潼南质监局及相关镇街组成,区国土房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部署,落实建设方案、地方标准和激励政策,加强对有关镇街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大行政审批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矿山增划资源,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2.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绿色矿山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地质条件适合建设、具有资源优势的绿色矿山,支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允许对零星、分散的采矿用地进行布局调整后集中建设。矿山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后可拨付一定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3.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绿色矿山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力度

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网络、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支持绿色矿山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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