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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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

发包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发包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信息的集中统一公开是政务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二、本通知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但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上述范围内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具体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

达到必须进行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不得肢解为限额以下项目规避招标。

三、项目基本信息、发包信息、建设动态、资金使用信息等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依法公开,并在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确保信息公开格式统一、内容规范,发包人应按照附表要求准确填报项目信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进行公开。同一项目在所有网站公开的项目发包信息,其内容须保持一致。

四、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及时进行公开,公开时间最迟不超过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拟采取的发包方式等项目发包基本信息须在发包前3个工作日前公开;

(二)项目发包结果基本信息须在项目发包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建设动态、资金使用信息等信息应及时公开。

五、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

(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城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对房屋市政、工业信息产业、水利、交通、农业、国土、林业、市政园林等所主管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

(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接受项目信息表后,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录入项目信息并发布。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基本信息表

      2.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结果基本信息表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附件1

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xxx2020第x号

项目法人

 

建设地点

 

投资金额

 

建设内容

 

 

 

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比选           □公开比价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其它                          

以上内容打勾或填写其他发包方式。

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结果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xxx2020第x号

项目法人

 

承包单位

 

建设地点

 

投资金额

 

建设内容

 

 

 

发包方式

 

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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