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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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南区上市企业培育计划》的

通 知

潼南府办发〔2020〕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区内各企业:

《潼南区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已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潼南区上市企业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9号)的规定,引导和助推我区企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转型发展,成为推动我区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和“发现储备一批、择优培育一批、股改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措施,形成持续培育、持续申报、持续上市的局面。具体目标是:到2022年底,完成境内外上市企业3家,完成IPO申报企业4家,完成辅导备案企业8家,完成“新三板”挂牌企业8家,累计完成“重庆OTC”挂牌企业10家,累计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25家,累计推荐40家优质企业进入潼南区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以下简称“区后备库”)。

二、职责要求

各部门要引导企业:着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明晰资产权属、厘清历史沿革,做好上市基础性工作;专心专注做好主业,在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企业文化等方面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充分借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发展实力,做大做强企业;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手段做优企业;选择优质券商、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指导服务,扫清上市障碍。

(一)牵头部门职能职责:区国资委

1.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推荐的拟上市挂牌企业,上报区政府审定后纳入区后备库;

2.每年开展2次以上企业上市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宣传国家、市、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3.根据需要推荐优质券商进行跟踪辅导,对遇到的特殊情况进行专题辅导;

4.协助部门指导企业在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逐步达到挂牌上市条件;

5.负责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责任部门职能职责: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高新区管委会

1.成立工作专班,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至少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

2.负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上市意愿,对有意愿、有潜力的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初审和推荐,协助企业进入区后备库;

3.帮助企业制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指导企业按计划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4.协调解决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引导企业逐步达到挂牌上市条件。

(三)其他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按照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有关规定,对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涉及到的立项、社保、土地、环保、税收、注册登记、产权、安全、融资、人力资源等问题,予以指导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长张安疆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曾荣、副区长陈建华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林业局、区招商投资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潼南税务局、潼南市场监管局、区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潼南区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解决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资委,具体负责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的规划制定和督促责任落实。

(二)分类推荐引导

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统筹兼顾、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共同推进、引导企业科学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登陆资本市场的路径,分类推进企业上市。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推荐在主板上市;

2.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推荐在中小板上市;

3.对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服务的企业,推荐在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

4.对外向型企业鼓励境外上市;

5.对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好、管理结构健全的中小企业推荐在重庆OTC(成长板)、新三板等挂牌交易。

(三)重点督办包办

按照“一企一专班”的要求,实行区级领导和责任部门督办包办,督办包办责任领导每季度要听取责任单位和企业的上市工作汇报,采取“一企一议”办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难题,强力推进企业上市。

(四)强化政策支撑

1.落实市级奖补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渝财规〔2019〕3号)规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奖励,主要如下: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50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60万元奖励。

以上财政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每户企业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对重点培育企业3年培育期实施奖补。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或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享受奖补。

2.执行区级奖补政策

(1)企业股改奖励。对股份制改造完成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股改成功的企业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标准给予贴息,累计贴息不超过50万元。

(2)企业“OTC”挂牌奖励。对区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孵化板、科创板挂牌奖励5万元,转至成长板再奖励20万元,直接在成长板挂牌奖励25万元,在专精特新板挂牌奖励3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企业挂牌转板的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励。

(3)上市成功奖励。对区拟上市后备库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的:主板上市成功的累计奖补不超过2000万元,科创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成功的累计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境外上市成功的累计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企业发债奖励。对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等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并用于潼南辖区内项目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优惠政策按照“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即上市成功奖励需扣除前期享受区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优惠(不包括上级奖励和优惠)。

(5)对我区首个成功上市的企业额外给予资金奖励: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在非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

(6)奖补资金于挂牌上市次年6月底前兑现。

3.金融支持政策

(1)鼓励区级财政参与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应急转贷资金积极为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2)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对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并适当降低利率和延长贷款期限。

(3)鼓励区担保公司给予融资担保支持及担保费率优惠。

4.综合服务政策

(1)在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认定和各类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给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2)对上市过程中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支持文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及时办结。

(3)支持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名牌产品、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企业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实验室资质等认定工作。

(4)支持拟上市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尽力为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5)引导水、电、气等要素部门给予需求保障和便利。

(6)企业为上市扩大产能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7)加大引进力度,合理制定招商引资策略,积极对接、大力引进与本地产业互补性强、关联度高的市外拟上市企业。

(8)将通过收购、资产置换、重组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企业引入潼南区内,所涉及的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协调解决。

(9)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享受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督查考核

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实绩考核,按照股改、挂牌、上市分段考核,年终对上市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上市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和问责。

(六)其他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将及时修订完善,原潼南区出台的关于企业股改上市政策及文件与本计划不一致的,按照本计划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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