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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上市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0-10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我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文件要求,陆续出台《重庆市潼南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重庆市潼南区扶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培育目标,落实了工作职责,提出了对企业股改、挂牌、发债、上市等各个阶段的激励机制和奖补措施,引导激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股票、债权等直接融资。今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步伐,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计划共有目标任务、职责要求、工作保障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目标任务是根据市级对我区2022年经济证券化水平考核目标任务进行制定。第二部分职责要求分别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第三部分工作保障包含了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重新完善了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分类推荐引导:引导企业科学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登陆资本市场的路径,分类推进企业上市。三是重点督办包办,建立“一企一专班”,区级领导和责任部门督办包办工作机制;四是强化政策支撑:明确了市级、区级主要奖补政策。

(三)核心举措

本计划在之前的企业股改上市政策文件基础上修改完善了领导小组的设置;建立了区级领导督办包办工作机制;区级奖补政策中新增了对我区首个成功上市企业的额外奖励以及奖补资金兑现时间要求;新增了九条综合服务政策。

(四)适用对象

在潼注册的法人企业;生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及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有初步的上市(持牌)计划和安排。

(五)注意事项

1.本计划有效期至20221231日;

2.凡是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必须在股改、挂牌、上市完成前进入“潼南区拟上市企业后备库”,才能申请相应的奖补资金,入库方式参照《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潼南区拟上市企业后备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潼国资发[2019]27号)。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上市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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