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9月11日,区人民政府印发《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通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和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定各自安全生产职能职责,确保职责清晰,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委发〔2018〕47号)
4.《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渝安委〔2024〕8号)
5.《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安委〔2021〕17号)
6.《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潼南府办〔2022〕21号)
三、适用主体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各企业以及各个体工商户。
四、主要内容
(一)区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包含区发展改革委(区国防动员办)、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通发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潼南气象局、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潼南邮政管理局、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五支队潼南大队等23个区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区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包含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民族宗教委、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信访办、区供销合作联社、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潼南税务局等20个区委部委、区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九小场所安全监管职责划分
九小场所安全监管,由属地镇街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归口指导镇街开展工作。明确了小商店行业、小餐饮行业、仓储、物流、租赁服务行业、废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家电维修行业、洗衣店行业、小旅店行业、小洗浴行业、美容美发行业、足疗按摩行业、小医疗诊所行业、金属制品加工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加工行业、服装加工行业、木材加工行业、宠物服务行业、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打字复印照相、广告制作、印刷行业、食品加工行业、小游乐设施行业、房地产租赁经营行业、小中介行业、车辆维保行业、学校幼儿园行业、养老机构行业、小网吧行业、密室逃脱行业、瑜伽馆行业、健身房小茶楼、麻将馆行业,九小场所冶金机械八大类隐患、危险化学品类隐患协同处置等九小场所归口指导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主动担责;二是强化落实,履职尽责;三是严肃督查,问效追责。
相关问题解答:
问:职责分工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职责“法定”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三定”职责和重要指导性文件等依据,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三个监管”协同原则。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属地监管的协同配合。加强行业监管与行业内各专业领域监管的协同,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四)行业相近原则。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问:九小场所是由谁监管?
答:九小场所安全监管,由属地镇街负责,《任务分工》中的九小场所安全监管职责划分,是根据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归口指导镇街开展工作。
问:此次任务分工是否有新增监管事项?
答:有新增监管事项。在2022年任务分工的基础上,遵照渝安委〔2024〕8号文件分工,新增明确了网络货运平台、洗浴中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夜间集市摊区等14项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厘清职能交叉及新业态领域空白。比如,考虑到足浴与洗浴行业相近,在市级文件的基础上,明确由区商务委牵头负责洗浴(足浴)行业监管;夜间集市摊区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由区商务委牵头负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含月子中心、早教中心、托育机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相关责任等。
问:工贸行业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督管理?
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等部门落实各自分管的工贸行业的监管责任,应急部门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管与行业内各专业领域监管的协同,形成一家牵头、多家协助、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系,压实工贸行业各方责任。
问:新兴行业如何确定行业监管部门?
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区人民政府落实规定制定本《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