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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 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1-30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

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区司法局会同有关单位对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编制形成《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为便于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编制的背景和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9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2021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202310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分为三大类,其中,法定行政执法事项27项(其中镇27项,街道22项),赋权行政执法事项48项(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33项),委托执法事项56项(其中镇56项,街道53项),共计131项执法事项。

三、编制情况

10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乡镇(街道)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市级层面全面梳理出现行法律法规中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乡镇27项,街道22项),明晰乡镇(街道)法定执法权限;根据市政府授权,在乡镇(街道)实行赋权执法,由各乡镇(街道)承接原属区级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并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作出相关行政执法行为和决定,其中,通用赋权事项(总共15项,由市级层面梳理)由乡镇(街道)全面承接,自选赋权事项由乡镇(街道)根据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市级梳理出的自选赋权事项(总共84项)中选择承接,承接自选赋权事项不低于15%,且同类型乡镇(街道)选取的自选赋权事项要基本一致;乡镇(街道)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事项一并纳入抓好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含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最常见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三类事项。自选赋权事项部分为区司法局汇总各镇街意见,组织双江、桂林、梓潼、柏梓、塘坝等镇街及相关区级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磋商形成,并经区政府同意,内容覆盖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生产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

四、编制意义

《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布将加快形成我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为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问题解答:

问:本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施后,该清单涉及赋权事项的原行使部门是否无权直接对群众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答:是的。本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施后,所有镇(街道)在各镇(街道)范围内,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行使相关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该清单涉及赋权事项的原行使部门不再行使相关事项,即无权对群众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问: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谁?

答: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问: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答: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问: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下放后,镇(街道)群众是否会受到比之前更多的监管?

答:不会。行政执法事项数量与之前相比没有任何变化,只是相关赋权事项的执法主体由区级执法部门变为了镇(街道)。

问:此次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自何时开始执行?

答:本次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自2023123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潼南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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