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潼南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为顺利推进潼南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制定本方案。根据有关规定,现以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大调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精神,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2年的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二)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
二、方案编制过程
《方案》意见稿形成后,于2023年3月23日至28日书面向镇街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13个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三个单位提出6条修改意见,全部采纳。
2023年4月3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会议,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11个部门参会再次讨论后形成《方案》送审稿,并提交至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
2023年5月26日,十四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方案》进行了审议,按照会议要求,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后,于2023年6月15日正式印发。
三、《方案》实施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一共包括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以建立入市制度、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服务监管制度健及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目标;以审慎稳妥推进、守住底线红线及节约集约用地为基本原则。
主要任务:以“夯实入市基础工作、落实规划管控要求、制定入市管理办法、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入市与土地征收协同机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尊重农民入市主体地位”这八个方面工作为基础,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工作步骤:分“准备部署(2023年3-5月),组织实施(2023年6月-2024年12月),试点总结(2024年10月)”三个阶段。其中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成熟一宗,实施一宗”的原则,根据拟入市宗地地籍调查结果和项目成熟度有序推进入市。
保障措施: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规范试点实施和强化宣传引导五个方面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能够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