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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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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应对非常时期粮食供应,确保粮食安全,规范区政府储备粮管理,根据《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3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本办法。

  1. 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总则、区政府储备粮计划库存管理、区政府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管理储备粮贷款管理监督检查附则个方面的内容:

1.总则。明确了编制的目的依据,以及储备粮粮权

2.区政府储备粮计划及库存管理。区政府储备粮计划由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储备企业按计划下达的数量、品种、质量标准执行,出(入)库粮食必须计划下达部门,承储企业粮食数量、质量负责

3.区政府储备粮轮换规定了不同品种的原粮轮换时间、轮换的期间最低库存量、架空期,明确区政府储备粮的轮换原则。

4.费用补贴管理。区人民政府决定用于宏观调控或其他特定用途造成的价差损失和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产生的价差(扣除费用)后的净收益,全额上缴区财政。

5.储备粮贷款管理按国家规定,储备粮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实行封闭运行。

6.监督检查与考核惩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按照《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区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三、实施时间

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重庆市潼南区区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潼南府办〔20151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