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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1-01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21724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政府办公厅于20211025日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潼南府办发〔20216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区教委对政策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现在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一方面是学生作业负担仍然较重,作业管理不够完善;另一方面是校外培训仍然过热,超前超标培训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资本过度涌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学生作业和校外培训负担过重,家长经济和精力负担过重,严重对冲了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社会反响强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217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潼南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意见》,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特制定《重庆市潼南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与上位文件有区别的地方是细化了非学科类的分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本细则中的非学科是指开展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播音、主持等艺术培训的机构,开展编程、机器人操作等科技培训的机构,开展围棋、象棋等棋类培训的机构,属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类只有棋类纳入非学科类范畴。

《实施细则》分为五个部分:

总则。对标对表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本实施细则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机构,明确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类。

设立。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程序、审批标准及登记。并要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同时登记为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

常规管理。分别从办学行为(培训形式)、师资队伍、培训时间、广告宣传、收费标准、资金监管及年检要求七个方面对规范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监督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政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任务分工,明确具体举措、责任单位;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将培训机构全面规范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民生工程,纳入日常工作逐项落实。

附则。就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做了相关说明。

重点词解析:“双减”指的是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校外培训机构”指的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或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机构;“学科类”是指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开展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是指开展音乐、美术、舞蹈、书法、播音、主持等艺术培训的机构,开展编程、机器人操作等科技培训的机构,开展围棋、象棋等棋类培训的机构,属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文件制定过程

按照工作要求,区教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调查研究,起草形成了《重庆市潼南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区教委广泛征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收集并采纳了反馈意见。经过部门商议、公共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并经区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重庆市潼南区政府公共信息网和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政策原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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