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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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新胜府发〔202490

 

各办(中心、大队),各村(社区),各镇直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胜镇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9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
                               202412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一、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胜镇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胜府发〔20238号)

二、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胜镇乡村治理“院落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胜府发〔202351号)

三、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新胜府发〔202361号)

四、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通知(新胜府发〔202362号)

五、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新胜府发〔202365号)

六、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胜府发〔202372号)

七、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通知(新胜府发〔202378号)

八、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胜镇除四害管理措施》的通知(新胜府发〔202445号)

九、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关于收缴2024年度场镇保洁清运费的通知(新胜府发〔202429号)

 

 

 

 

重庆市潼南区新胜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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