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300933260X3/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太安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2
[ 体裁分类 ]
其他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太安府发〔2024〕19号
各村(社区)、党的建设板块、经济发展板块、民生服务板块、平安法治板块:
经2024年3月6日第一期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太安镇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备注 |
1 |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安镇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太安府发〔2021〕27号 |
|
2 |
重庆市潼南区太安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太安府发〔2021〕33号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