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3660861017K/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双江府发〔2023〕5号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双江镇
[ 主题分类 ]
收费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代征2021年场镇生活垃圾转运、堆放处置费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代征2021年场镇生活垃圾转运、堆放处置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企业,居民户:
经双江镇第十五届第36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关于代征2021年场镇生活垃圾转运、堆放处置费的通知》(双江府发〔2021〕216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双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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