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龙形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龙形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潼南区龙形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龙形府〔2023〕137号
各单位、企业、居民:
经龙形镇第15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印发<潼南区龙形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形府〔2019〕254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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