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崇龛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崇龛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崇龛府发〔2026〕20号
各村(社区),机关,镇直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镇政府决定将《关于印发崇龛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龛府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崇龛府发〔2020〕86号)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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