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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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柏梓府〔202532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柏梓府〔202332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20258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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