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柏梓府〔2025〕32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柏梓府〔2023〕32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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