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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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宝龙府发〔2025〕15号

 

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板块,各村(社区):

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事项,经2025年9月12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龙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龙府发〔2021〕15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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