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宝龙府发〔2025〕15号
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板块,各村(社区):
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事项,经2025年9月12日党委会研究决定,对《重庆市潼南区宝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龙镇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龙府发〔2021〕15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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