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物业中有住宅的预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于物业中有住宅的现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经企业申报,我委对重庆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同意其公开招标。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01月27日。
附件:重庆市潼南区绿岛·子同街二期(9A、9B号楼及地下车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绿岛·子同街二期(9A、9B号楼及地下车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