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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12-25

各镇街:

根据区财政局要求,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需在资金到达区级财政账户15日内完成打卡支付,为妥善安排好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相关镇街需立即组织动员,抓紧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

各镇街根据级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情况,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结合本镇(街)受灾户实际困难情况,制定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1230日前)将镇街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花名册纸质档和电子档上报区应急局,纸质档必须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原则上发放标准款物折合不低于150/人,资金将于春节前由财政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必须是农村商业银行一卡通账号)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对虚报冒领救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从救助资金开始发放起至次年5月份前,每月13日前各镇(街道)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潼南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

附件1:潼南区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镇街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花名册

重庆市潼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24

附件1

潼南区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镇街名称

金额(万元)

1

柏梓镇

3

2

新胜镇

18

3

古溪镇

50

4

龙形镇

16

5

米心镇

20

6

群力镇

2

7

塘坝镇

14

8

别口镇

12

9

崇龛镇

21

10

大佛管委会

12

11

桂林街道

13

12

上和镇

11

13

寿桥镇

19

14

太安镇

4

15

田家镇

7

16

五桂镇

4

17

小渡镇

3

18

梓潼街道

13

19

宝龙镇

32

20

双江镇

50

21

玉溪镇

7

合计

331

附件2

镇街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花名册

填报单位: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镇街

户主收款人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收款账号

户口人数

资金救助人数

金额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下载:

潼减灾办〔2020〕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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