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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1-01-1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3.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参与对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的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8.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配合组织部门考核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绩。9.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等;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排污申报复核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室内环境监测等委托监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等环境科技咨询服务;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10.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1.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损害环境行为的举报、投诉,并负责处理或督办。12.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实行以市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原名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6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和重庆市潼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未独立核算)。在编职工50人,离退休16人,遗属1 人。在编公务车 3辆,执法车 2 辆。至2018年末,环境保护局固定资产总量762万,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用具三类。其中:通用设备374台(套),在用,含公务用车5辆;专用设备 83 台(件),在用,主要为监测站和支队专用仪器设备;家具用具  389 件,在用,主要为办公桌、柜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小型仪器设备。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7.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97.27万元,比2018增加164.9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27万元,比2018增加了292.955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调高,工资调标、目标考核奖标准提高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0万元,比2018减少了128万元,主要原因是积极争取市级专项资金,减少本级财力安排。

2019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45.2万元,比2018年减少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一样,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20.2万元,比2018年减少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公用经费)。201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5.87万元 ,比上年增加 92.1 万元,主要原因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附表。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费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向荣,电话:023-44577698


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1)、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2)、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表3)、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4)、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5)、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部门收支总表(表6)、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部门收入总表(表7)、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部门支出总表(表8)、2019年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9)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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