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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 2021-01-19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3、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参与对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的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5、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8、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配合组织部门考核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绩。9、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等;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排污申报复核监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室内环境监测等委托监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等环境科技咨询服务;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10、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1、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损害环境行为的举报、投诉,并负责处理或督办。12、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属2事业单位。在编职工50人,离退休17人,遗属等其他 1 人。在编公务车4辆,其他车辆1辆。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主要职责为原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区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区农业农村委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职责等职能。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区环境保护局设行政编制12名,下设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590.14万元,支出总计10590.1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8093.23万元,上升了324%,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增加。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59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90.14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59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8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9485.34万元,占90.0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59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93.23万元,上升了32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57.83万元,翻了三翻。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由于人员增加,工资标准变动,在年中的调整预算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三是年中追加安排了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08万元、环保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13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资金532万元、7.12过境洪水灾后重建补助395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395万元、2017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4万元、黄标车补助资金和污染防治专项经费65.84万元等资金预算。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9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93.23万元,上升了32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57.83万元,翻了三翻。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由于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在年中的调整预算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三是年中追加安排了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08万元、环保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13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资金532万元、7.12过境洪水灾后重建补助395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395万元、2017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4万元、黄标车补助资金和污染防治专项经费65.84万元等资金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7.72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22.4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58万元,占比不足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人员增加,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3)节能环保支出10271.95万元,占97.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51.0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二是由于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在年中的调整预算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三是年中追加安排了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708万元、环保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13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资金532万元、7.12过境洪水灾后重建补助395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395万元、2017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4万元、黄标车补助资金和污染防治专项经费65.84万元等资金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48.88万元,占比不足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标准变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

5)其他支出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00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增加了2017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基建投资资金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90.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5.96万元,较上年增加83.4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变动,补发了职工工资。公用经费228.84万元,较上年减少161.29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小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监测采样、环保执法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小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3.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及相关各部门来潼调研、检查工作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小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50批次,336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9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食堂补助、劳务费和车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61.49万元,下降了4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4577698


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入决算表(表2)、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支出决算表(表3)、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7)、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表8)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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