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新政策
就业见习新政策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7号)文件,对就业见习政策作出了以下调整:
政策内容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 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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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政策咨询电话:苟老师4459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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