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就《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帮助解决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让广大高龄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我区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相关区级部门、镇街、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形成该《通知》。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号)。
三、发放对象
具有潼南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四、主要内容
(一)发放标准。一是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0元/人/月。二是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三是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
(二)发放时限。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至老年人不符合领取条件当月止。
(三)发放程序。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无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原则上应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渠道发放到本人的银行卡,鼓励补贴对象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作为其“一卡通”账户。此后自动发放、核减。
(四)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2.迁出户籍所在地的;3.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等其他应停止发放的。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重新迁回本区户籍的,可按规定予以发放;对信息核查中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生存认证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后再按规定予以补发。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已满80周岁的不进行补发。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潼民政发〔2019〕231号)文件废止。
举报/咨询电话:023-44557540
六、相关问题解答
问:申请高龄津贴需要交什么资料吗?
答:不需要交资料,是系统自动发放。
问: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还需像以前一样年审吗?
答:不需要。
问:发现身边邻居不符合条件还在领取是否可以举报?
答:可以向区民政局举报。
问:高龄津贴的年龄要求是以实际年龄为准吗?
答:以老人身份证年龄为准。
问:文件出台前满足要求的会补发高龄津贴吗?
答:不再进行补发。